电话

搜索

未对补偿面积组织调查 已签补偿协议被撤销

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0-08-25  观看:

  郭某等四人系山东省菏泽市某公司职工,在菏泽市拥有合法的房产及已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郭某等30名职工所在家属院与该公司的国有土地使用证面积共计13127.55㎡。

  该宗地因房改于2003年4月划分为两部分,均颁发了国有土地使用证。郭某等职工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记载房改房共用地面积6914.9㎡,该公司国有土地使用证记载面积为6212.63㎡。但是,2003年10月该公司以房改时指界有误,申请将原面积由6212.63㎡变更为7651.3㎡,并于同月19日向相关部门申请土地登记,某部门经初审、审核后准予注册登记并颁发了第××号国有土地使用证。

▲ 图片来源于网络 如有问题请联系删除

  郭某等职工本以为这件事没什么,就这样过去了10多年。

  直到2014年,该宗地被划入菏泽市某旧城改造项目。该项目征收建设指挥部于2019年3月6日作出了关于该公司及家属院用地面积的认定意见:对该公司及其家属院的补偿应按照重新规划后的实有土地面积予以补偿。家属院按照扣减1438.67㎡后的5476.25㎡予以补偿,对该公司厂区面积按照7651.3㎡予以补偿。该指挥部于2019年9月6日直接与第三人该公司破产清算组签订了××号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

  至此,郭某等职工认为,该指挥部未经调查直接对面积进行认定并和公司方签订补偿协议的行为,非常不公平,严重损害了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于是,经过全员协商,在联系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听取律师全面的分析后,决定委托冠领律师帮自己维权。

▲ 图片来源于网络 如有问题请联系删除

  冠领律所郭敏慧律师和钱亚洲实习律师在接受郭某等职工的委托后,对案件进行了全面的梳理和把控,并提出起诉。

  庭审过程中,被告辩称,自己是根据该市旧城改造的相关文件去和第三人该公司破产清算组依法签订的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合法有效,并且认为郭某等人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

  同时,第三人该公司破产清算组也认为涉案的××号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合法有效,应该驳回原告郭某等人的诉讼请求。

  但是,对方的辩解真的站得住脚吗?

  冠领律师认为:

  首先,《菏泽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明确规定了该部门是该旧城改造项目的征收部门。

  其次,《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況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而实际征收过程中,该部门在未对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未向被征收人公布调查结果的前提下确定补偿面积,并与该公司破产清算组签订了××号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程序违法;同时,该部门未经调查,对补偿面积的直接认定,对相邻土地使用权人郭某等人的权利产生了实际影响,他们作为原告显然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

▲ 图片来源于网络 如有问题请联系删除

  最终,经庭审质证,法院对于我方律师的观点予以支持和认可,判决撤销该部门与第三人破产清算组于2019年9月6日签订的菏泽市××号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

  该案的胜诉,不仅为郭某等30位职工家庭争取合理的房屋征收补偿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同时,也体现了法律对公民合法权益的保护,意义重大。在此提醒广大被征收人,征收补偿的每一个环节、每一份文件环环相扣,如果遭遇不公平不合理,又不清楚该如何处理的情况,建议联系专业律师,及时解决,更有利于大家合理补偿的争取。



 

撰稿:龙艳艳
类型:C 类稿
编辑:侯学飞
审稿:张主编
法务:刘东晓

相关推荐

联系我们CONTACT US

 您的姓名:
 您的电话:
 案件简述(最多500字)

官方咨询热线:4008789888(24小时)

邮箱:69576000@qq.com

邮编:100052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10号庄胜广场中央办公楼北翼15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