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律师哪家好?
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1-05-18 观看:
从《民法典》施行以来,“首判不离”的情形更多了,除了离婚冷静期外,离婚律师还认为有其他几方面的原因。“首判不离”容易造成离婚案件处理过于随意和矛盾久拖不决;增加当事人二次起诉离婚的诉累;增加二次诉讼承办法官的审理难度;错过调解和好的最佳机会;会成为当事人的谈判筹码,对一方当事人不公。
从首判不离到多判不离,裁判理由一般都是因为法官认定当事人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双方还有和好可能。法官对于有和好可能的夫妻,多次判决不离婚,到底是法官自由裁量权的力量,还是法院的一厢情愿还是制度使然呢?且听离婚律师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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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律师代理和法官审理的简单案件,司法部门对其重视程度不够。离婚律师代理和法官审理起来基本都是程式化的,争议焦点较为明确,感情是否破裂、子女符合抚养、财产怎样分割。在认定感情尚未破裂的情况下,法院往往对后两项争议内容不做深入调查,在法律文书中也不再写明,离婚律师也习以为常地向当事人交待下一次起诉离婚的时间。
婚姻案件强制调解前置落实不充分。民事诉讼法对婚姻家庭案件规定了调解前置程序,但实践中由于调解离婚案件需要法官更多的耐心来倾听,更多的精力说服,法官对于离婚调解积极性不高。
法官考核机制和信访压力。相对于维持婚姻关系,判决离婚后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问题若处理不当,或者达不到一方当事人的预期和满意,更容易引发当事人的上诉或者上访。基于判决离与不离之间利害衡量,有些法官往往选择判决不离,将判决离婚的矛盾留给上级法院或下一任裁判者。
审核:冯 昱
编辑:赵森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