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律财产赔偿
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1-06-01 观看:
在一些高度危险活动区域往往存在很多安全隐患,这些安全隐患往往又会给一些人带来人身伤害。那么因此引起的民事法律财产赔偿纠纷,又该如何界定责任呢?法律对于此类民事法律财产赔偿纠纷又有什么规定呢?
在本文,将就一真实案例对该类民事法律财产赔偿问题进行法律剖析。小胡在2020年某天在某公园附近喂流浪狗的时候,随流浪狗跑进公司的废弃厂房,小胡不小心接触到了带高压电的金属片,瞬间被电晕在地。小胡被人送进医院进行治疗,但因收到电击,小胡被截肢,且全身多处损伤。小胡就此,将该厂房所属公司和供电局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赔偿自己医疗费、住院伙食费、误工费、假肢费用、护理费等各项费用。那么在该民事法律财产赔偿纠纷中,对于小胡的伤势,小胡是否可以向公司和供电局索赔呢?
在该民事法律财产赔偿纠纷中,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三条规定,未经许可进入高度危险活动区域或者高度危险物存放区域受到损害,管理人能够证明已经采取足够安全措施并尽到充分警示义务的,可以减轻或者不承担责任。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因此,在该民事法律财产赔偿纠纷中,应当考虑小胡本身的注意情况以及废弃厂房和供电局是否尽到充分警示义务等具体情况。如果有相关法律问题,应当及时寻求律师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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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冯 昱
编辑:赵森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