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罪的立案标准
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1-06-01 观看:
侵占罪的立案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的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日常生活中,出现非法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占为己有的情况时常发生,那么,侵占罪的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呢?
根据《上海市检察院关于印发《关于本市办理部分刑事犯罪案件标准的意见》的通知》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刑法第二百七十条侵占罪,侵占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侵占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侵占数额不满20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其他严重情节”;(1)侵占残疾人、老年人、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丧失劳动能力的人财物的;(2)侵占灾民、移民、受救助对象财物的。
侵占罪的立案标准,我们常说好借好还再借不难,希望各位不要贪图原本不属于自己的财产,这种行为只会让自己陷入违法犯罪的深渊。如果您对侵占罪的立案标准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审核:冯 昱
编辑:赵森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