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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财产案件代理

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1-06-01  观看:
  近年来我国民事财产纠纷案件不断增多,专业的民事财产案件代理律师对维护个人的财产权益具有重要意义。给大家分享一个案例。
  汪梅(化名)与程淮(化名)曾是夫妻关系,因程淮婚内出轨,导致双方于2019年离婚。二人在离婚协议中约定,房子归女方汪梅所有,男方协助女方办理过户手续。程淮的父母一直居住在该房屋里,离婚后汪梅要求程淮和他的父母搬出去,遭到了拒绝。找民事财产案件代理律师,请咨询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民事财产案件代理
  程淮的父母说,他们与儿子一家从未分家,买房时也支付了其中的10万元首付款,该房屋是四人共同奋斗来的,是家庭共同财产。汪梅反驳称:2013年她与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首付40万元,并以自己的名义在银行办理了房屋按揭贷款60万元。房屋预告登记证明房屋共有人为汪梅、程淮。程淮的父母只在付首付时出资10万元。而且她和前夫自2008年开始经营旅馆,双方已经在事实上分家单过,更没有家庭共同财产。找民事财产案件代理律师,请咨询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汪梅找到了民事财产案件代理律师咨询,律师告诉她该案涉房屋在购买过程中,汪梅办理了按揭贷款和抵押登记,在房屋预告登记证明中注明房屋共有人为汪梅、程淮。因此房屋的原所有权人应为汪梅、程淮。汪梅与被告程淮签订的离婚协议是有效协议,双方理应严格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根据该协议的约定,房屋理应归汪梅所有。因此汪梅有权要求三个人搬出。在民事财产案件代理律师的帮助下,汪梅向法院起诉,法院最终判决汪梅返还前公婆10万元,前夫和前公婆30日内搬离。
  这件民事财产纠纷,本质上是返还原物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当权利人的物权被无权占有受到侵害时,权利人可以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的规定“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需要民事财产案件代理可以咨询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哦。
 
审核:刘悦欣
编辑:赵森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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