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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履行

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1-06-01  观看:
  日常生活中,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是一种特别常见的纠纷,如果房屋买卖合同可能给当事人带来损失的话,建议到律师事务所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下面我们来看看这则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例。2012年5月8日,因被告小华(化名)急需用钱,将其所有的的位××县的车库以15万元的价格卖给原告。同日,原告小梦(化名)将房款用现金的方式交给被告,被告亦将买卖的房屋交付给原告使用至今。由于当时房屋处于贷款状态,无法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被告承诺,待房屋贷款还清后,即协助原告办理过户手续。但是,被告将房屋贷款还清后,却以当初房子价格卖低了,要求原告增加房屋购买价格为由拒绝协助办理房屋过户事宜,虽经多年协商无果,故诉讼到法院。被告辩称,不同意协助过户,因为房子卖便宜了,要求原告增加房款3万元。
房屋买卖合同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原告小梦与被告小华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协议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原告支付了房款,被告交付了房屋,双方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已实际履行多年,出卖方依法负有协助办理产权更名过户手续的附随义务,故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至于被告小华要求增加房款3万元的主张,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如下:一、原告小梦与被告小华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二、被告小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立即协助原告小梦办理位于××县、产权证号为xx县房权证xx镇字第XXXX号(面积60.43平方米)的房屋更名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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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冯  昱
编辑:赵森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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