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后房屋财产分割
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1-05-07 观看:
一旦夫妻离婚,就牵扯到房屋和财产分割问题,那么夫妻离婚后房屋财产分割怎么处理,接下来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为您讲解夫妻离婚后房屋财产分割处理办法。
一、夫妻离婚后房屋财产分割之房屋分割
1、婚前全款的房产:夫妻一方在婚前已经付清全部房款,并登记在个人名下,或婚后一方父母赠与给自己孩子的房产,属个人财产,离婚时对方无权要求分割。
2、婚后共同出资的房产:房产由夫妻双方在婚后共同出资购买,且在婚姻存续期内获得房产证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无论房产证上写的是双方的名字还是其中一方的名字,都应该合法分割。房子价值按离婚时市价估计,不由买房时房价来定。若离婚时涉及房屋贷款尚未还清,则需要将尚未归还的贷款部分扣除,由得房方独自偿还剩余的贷款。
3、婚后共同还贷的房产:夫妻一方在婚前支付部分房款,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还贷,婚前支付的部分属于个人财产,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属于共同财产,分割时按婚前婚后出资比例,参照市价而定。
4、未过户的房产:未过户的二手房或继承房,这类在离婚时还没有过户的房子,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二手房未过户则涉及案外第三人,在离婚时不予分割,继承房未过户则还属于其中一方父母的财产,离婚后过户属于个人财产。
二、夫妻离婚后房屋财产分割之财产分割
1、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