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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财产继承协议书的案例
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时间:
:2021-06-02
观看:
张大爷和李大娘两人在婚后育有三子一女,一家6口生活十分幸福。转眼间,儿女长大,老夫妻俩也携手走过了四十余载。可一场突出起来的车祸,夺走了李大娘的生命。在李大娘去世后,张大爷不愿打扰均以成家的儿女,于是就独自一人居住在和李大娘的当初的婚房里。后来,为了照顾年迈多病的父亲,四兄妹就瞒着张大爷商量着签订了家庭财产继承协议书。家庭财产继承协议书约定:由四儿子和老父亲一起生活并照顾其起居,其他子女就放弃对房产的继承。
▲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问题联系删除
其余三个子女,本以签了家庭财产继承协议书,老四也会依照约定照顾老父亲,不仅老父亲的养老问题就能够完美解决,兄妹四人也不会为了家产继承问题产生矛盾。谁知,兄妹四人还是为了家产继承闹上了法庭。原来,老四没有按照约定亲自照顾老父亲的起居,只是雇佣了一个保姆负责给老父亲做饭,并且也没有和老父亲共同居住生活。于是,其余的三兄弟姐妹就认为老四没有按照
家庭财产继承协议书
的约定履行责任。故在老父亲去世后,要求分割老父亲留下的房产。
实际上这起家庭财产继承协议书纠纷案中其他三个子女能否按法定继承来进行遗产分割取决于以下几个问题的解决:四个子女签订的家庭财产继承协议书是否有效?法定继承权能否因为法定继承人之间的协议而消灭?四个法定继承人签署的协议,是在继承开始前,三个子女和老四约定放弃继承权,所以约定的是放弃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而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是不能放弃的。这个约定违法,故约定无效。
审核:冯 昱
编辑:赵森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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