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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的好意同乘的责任承担有什么规定?

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1-01-28  观看: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在好意同乘造成了乘车人损害的情况下,如果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司机要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应当减轻,如果司机故意或者有重大过失就不能减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 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好意同乘的认定

  第一,在满足非营运机动车无偿搭乘他人,造成搭乘人在交通事故中遭受损害的,如果该机动车对造成交通事故没有责任的,机动车一方对损害不承担责任;

  第二,在满足非营运机动车无偿搭乘他人,造成搭乘人在交通事故中遭受损害的,如果该机动车对造成交通事故有责任的,应当减轻机动车一方对损害赔偿的责任;

  第三,在满足非营运机动车无偿搭乘他人,造成搭乘人在交通事故中遭受损害的,如果该机动车一方对造成交通事故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应当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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