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
搜索
【基本案情】
叶某与钟某一同吃饭、喝酒。饭后,叶某明知钟某喝醉酒仍然主动乘坐钟某驾驶的小汽车去吃宵夜。后小汽车与饶某驾驶的大货车发生碰撞,致叶某受伤。交警部门认定钟某与饶某对事故承担同等责任,叶某不承担责任。
叶某治疗终结后,其右脸、右眼分别被鉴定为九级和十级伤残。叶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交通事故各责任方赔偿其损失, 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共计33万余元。诉讼中,钟某认为叶某明知其喝醉酒仍然乘坐其驾驶的车辆,虽对交通事故的发生没有责任,但对事故损害后果具有明显过错,应分担责任。
【典型意义】
酒驾极大地增加了发生交通事故的可能性和危险性,社会公众对此都有普遍的认知。如乘车人明知驾驶人酒后驾车仍然乘坐,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自身伤害的,乘车人自身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其所乘坐车辆驾驶人对其所负的赔偿责任。
在社会交往中,当发现驾驶人有酒后驾驶等危险驾驶行为的,不仅不能冒险乘坐其驾驶的车辆,还应劝阻危险驾驶行为,以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或损害的扩大,这也是每一个公民在社会生活中对自身及他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官方咨询热线:4008789888(24小时)
邮箱:69576000@qq.com
邮编:100052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10号庄胜广场中央办公楼北翼15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