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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律师代理民间借贷未按约定时间还钱,逾期利率胜诉案

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0-05-13  观看:

  民间借贷的逾期利息如何计算,是实务中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事关很多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就此问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结合实际办案经验,以案析法,为大家详细讲解!

冠领主任律师周旭亮

​一、基本案情

  2014年4月,刘某以开展金海湖项目为名,向李某借款200万元人民币,并主动为李某出具等额借条。李某一次性通过中国建设银行(以下简称建行)向李某转账49万元人民币。

  由于转账当天,李某未带身份证,而建行当日转账额度不能超过50万,于是,李某便委托在银行上班的侄女李某二通过中信银行账户,向刘某转账151万元人民币。

  手续办妥后,刘某向李某承诺一年内还款,如果一年后未偿还,就还400万元人民币。看到刘某如此诚恳,李某在借款期间并未与刘某约定利率金额,只是令李某想不到的是,刘某拿到李某的借款后,却一拖再拖,直到过了四年,都未表示过要偿还欠款的意愿。

  看到刘某一直拖着欠款至今不愿偿还,无奈之下,着急用钱的李某,通过朋友介绍,找到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的周旭亮律师,周律师了解案情后,制定了一份诉讼策略,协助李某,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刘某依法偿还债务。

二、李某的主张及证据

  李某的主张:1、刘某偿还李某借款本金200万元并支付利息(以200万元为基数,自2014年4月30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2、刘某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和公告费。

  李某的证据:1、借条;2、银行账户交易明细、银行大额支付业务回单;3、个人电子转账凭证;4、李某二的证人证言;5、微信及短信聊天记录、电话通话录音。上述证据皆证明李某与刘某存在借贷纠纷。

三、代理律师观点

  1、一般的民间借贷纠纷,债权人起诉时只向法院提交借据。借据是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和借贷关系实际发生的直接证据,具有较强的证明力,除非有确凿的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借据记载的内容,法院一般不会轻易否定借据的证明力。对于金额较小的现金交付,债权人做出合理解释的,一般视为出借人已经完成了行为意义上的证明责任,可以认定借贷事实存在。

  2、对于大额现金交付的借贷,债权人仅凭借据起诉而未提供付款凭证,债务人对款项交付提出合理异议的,法院可以要求债权人到庭陈述自己的经济能力、现金交付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用途等具体事实和经过,并接受对方当事人和法庭的询问,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3、本案中李某向贵院提交了与刘某签订的借条、以及转账凭证,证明双方之间的借贷关系确实存在;刘某作为债务人应当出庭质证,而刘某经过法院合法传唤后,拒不出庭应诉,视为其放弃了答辩和质证的权利,但不影响法院依据认定的事实作出判决。

冠领周旭亮主任律师

四、案件焦点

  本案借贷双方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如何向借款人索要利息呢?

五、法院审判要点

  1、从李某与刘某签订的借条,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的必要性规定,亦不存在其他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应属合法有效;

  2、现有证据足以证明李某履行了200万元的款项出借义务,刘某收到款项后应按期足额还款;

  3、借条中载明有效期为一年,应视为对借款期限的约定,现借款期限已经届满,刘某仍未清偿借款,构成违约,故李某要求刘某偿还借款200万的诉讼请求,理由正当,本院予以支持。

  4、根据法律规定,借贷双方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出借人可以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

  5、本案中,李某未提交充分证据证明双方之间存在明确的利率约定,故李某有权自逾期之日即2015年4月30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主张利息(如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调整,以不超过年利率6%为限)。因此,本院对李某的诉讼请求中合理部分予以支持,对超过的部分不予支持。

六、判决结果

  被告刘某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李某借款本金200万元并支付利息(以200万元为基数,自二0一五年四月三十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如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调整,以不超过年利率6%为限)。

冠领民间借贷胜诉案
冠领律师代理民间借贷胜诉案

七、律师分析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为避免李女士的遭遇发生在更多人的身上,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根据本案诉讼焦点,提出如下建议:

  1、民间借贷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高于借期内利率的逾期利率,以督促借款人及时还本付息,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超过部分法院不予支持。

  2、民间借贷合同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仍可请求按照借期内利率支付逾期利息;如果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仍可请求按年利率6%支付利息。

  3、借款人败诉后应及时按判决指定期间给付资金,否则,不仅要支付逾期利息,还要按日万分之一点七五的利率支付加倍利息。

  以上就是关于“借条”中并没有明确“借贷双方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如何向借款人索要利息”的案例介绍。在这里要提醒大家,在借款人拒绝履行还款义务的情况下,应当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避免出现诉讼时效超过而无法主张债权的尴尬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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