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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将被征收人的商业用房变民用,大量土地面积被遗漏,冠领律师维权到底

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时间::2019-11-12  观看:

  湖北宜昌市的唐先生和陈先生,在十几年前买下一栋3层的商用办公楼,合作开了一家劳务有限公司,经过多年苦心经营,劳务公司步入正轨,逐年盈利。

  2018年,当地开启棚户区改造项目,唐先生和陈先生合作开办的劳务公司就在征收范围内。房屋征收程序的前几个环节都进行的很顺利,直到评估机构出具《房地产价格评估报告》。

  唐先生发现评估报告未按照房屋的商业用途来评估,评估结果明显低于市场价值。因此,唐、陈两位先生提出异议,不认同这样的评估结果,之后,评估机构重新评估了房屋价值,并出具了《房屋分户评估报告》。唐先生没有想到评估机构重新作出的《房屋分户评估报告》仍然不合理。

  大多数人应该知道,无论是租用还是购买,同区位、同时期、同等面积的商业用房明显高于居住用房,在进行房屋价值评估方面也是如此,商业性质的房屋价值不能等同于普通住宅房屋的价值,否则被征收人就要承担巨大的损失。

  本文提到的劳务公司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共1256.67平米,全部作为商业性质,而评估报告将其中58.86平方米按照住宅性质来核算,如此一来,房屋补偿费用就会少了许多。

  评估报告的错误不止这一处,另外,公司楼房占地面积之外的土地,也就是未用来建设的空置土地,评估机构却没有进行评估。作出评估结果的是一家专业的评估机构,难道是无意造成的疏漏?这明显于理不合。

  2019年1月24日,唐先生和陈先生收到相关部门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后,一致决定进行起诉维权,因此,两位当事人找到了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赵间东,实习律师杨天鹏接受委托办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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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间东律师经过分析案情发现,2018年12月13日,相关部门作出的《改非房屋确认单》只向第三方评估公司出具,未向唐先生和陈先生送达,属于程序违法。另外,《房屋分户评估报告》对房屋占地面积之外的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价值并未涉及,相关部门以此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明显证据不充分。

  在庭审中,赵律师指出此两点,向法院请求确认相关部门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违法,并应依法撤销。相关部门自知胜诉无望,诉讼尚未结束,自行将《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撤销。但当事人和冠领律师决定将案件进行到底。

  最终,法院作出判决,确认被告2019年1月24日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违法。冠领律师提示,此类案件撤销不合法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不是最终的目的,得到合理的征迁补偿才是,此案胜诉的最大意义在于,为接下来房屋征收补偿谈判增加了重要筹码。

 

撰稿:汪利娜
编辑:侯学飞
类型:A 类稿
审稿:段主编
法务:杨玲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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