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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1日,北京冠领律所执行主任、合伙人任战敏作为律师代表之一,出席了《中国商报·法治周刊》在北京召开的首届“大连10岁女孩被害事件”公益研讨会。本届研讨会围绕未成年人“豁免”限度、是否需要引入“恶意补足年龄规则”及少年暴力犯罪成因、惩罚与保护等问题展开。
图为参加研讨会人员(右4为任战敏律师)
2019年10月20日,辽宁大连发生一起13岁男孩杀害10岁女孩案件。凶手犯罪手段之残忍、作案后心理状态之稳定、掩盖罪行手法之老练,令人触目惊心,人们很难相信一个13岁的未成年人竟会如此残暴。破案后,由于凶手年龄未满14周岁,经大连市公安局报上级公安机关批准,于10月24日依法对该男孩收容教养3年。该案旋即引起社会各界对未成年人承担刑事责任年龄立法的关注。
我国司法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遵循“重罪轻罚”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该案中犯罪男孩被依法判定由政府收容教养3年,这是依据目前法律所能做出的最重的惩罚,人们不禁想问,难道一个生命的逝去,凶手所付出的代价只是被“收容教养3年”?
日前,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分组审议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10月28日,央视新闻官方微博发布一篇名为《热评丨未成年人立法,期待一场全民大讨论》的文章,明确提出两个问题:要不要引进“恶意补足年龄原则”?要不要降低刑事责任年龄?
在11月1日的公益研讨会上,来自中国人民大学的王宗玉副教授不建议引入“恶意补足规则”,因为我国并没有判例法传统,照搬外国经验,可能会破坏刑罚的统一性。而对于是否要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参与研讨会的律师代表多数持支持态度。
北京冠领律所任战敏律师在会上明确提出,调整刑事责任年龄标准势在必行。因为社会环境变了,现在网络上都可以实施很多犯罪。一个12岁少年的网络技术水平,未必会比成年人差。同时,调低刑事责任年龄也是世界趋势。任战敏律师认为,完全可以通过修订法律或是出台司法解释等立法技术手段实现“视为成年人”。任律师强调,回到刑法功能层面,既然没有更好的教育手段,那就只能采取惩罚。
参加研讨会的代表们还讨论了少年犯罪的成因以及应该如何预防青少年犯罪。展开了对相关社会问题的分析,与会人员一致认为,当下应加强青少年校园法治教育。未成年人大多数法律意识淡薄,即不懂得维护自身权益又不懂得尊重其他人的权益,为了青少年的健康成长,需要社会外界对他们进行及时正确的教育和引导。
会议最后,《中国商报·法治周刊》主编李海洋表示今后将不定期组织专家学者、资深律师等热心公益的法律人走进校园,为青少年开展以案说法等普法教育活动,为预防未成年犯罪贡献一份力量。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任战敏律师和与会人员共同希望有更多热心公益的法律人士参与进来。
撰稿:汪利娜
编辑:侯学飞
审稿:张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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