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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过程中,房屋被当成违建遭到拆除,面对损失,张先生兄弟二人决定依法维权,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周旭亮律师向法庭提起诉讼,经过法庭质证、辩论,最终判决拆迁方拆他人房屋行为违法,冠领代理的又一起拆除赔偿案件获得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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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张先生兄弟二人在福建某村共同拥有一幢房屋,几年前,相关部门进行“旧城改造”、实施征地拆迁,兄弟二人的房屋在征收范围内,但因房屋合法性和补偿数额等争议,一直未与拆迁方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谁料同年11月,拆迁方突然组织人员包围房屋,用挖掘机拆毁房屋部分门面、窗户和围墙、楼板,导致房屋受到一定程度的损坏。对于拆迁方这样蛮横行为,兄弟二人非常不满,为弥补房屋被破坏的损失,走上了依法维权之路。
兄弟二人的不满和维权并没有让拆迁方停手,次年3月,房屋全部被拆除。二人经过多方咨询,决定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周旭亮律师办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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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经过】
向兄弟二人详细了解案情后,周旭亮律师抓紧时间搜集证据,向法庭提起诉讼,请求法庭确认拆迁方私自拆除他人房屋行为违法。
法庭辩论中,拆迁方以房屋是违法建筑为由,拒不承认私自拆除他人房屋违法性。周旭亮律师直指,拆迁方没有履行合法程序。房屋是否构成违建,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调查分析之后才能进一步确定;即使是违法建筑,也必须履行相关的法定程序,不能说拆就拆。拆迁方以拆违的名义直接进行违法拆除,没有依法行政。
周旭亮律师的主张获得了法庭的支持,法庭认定拆迁方没有按照法定程序实施行政拆除,没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拆除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作出行政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给予当事人陈述权和申辩权;也未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作出书面行政执行决定,告知当事人行政执行的理由和依据、方式和时间、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最终,判决拆迁方行政拆除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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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说法】
房屋拆除有严格的法律程序。即便是行政机关拆除违建房屋,也应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相关规定,作出行政执行决定前向当事人送达催告书,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执行决定,以书面形式向当事人送达行政执行决定书。
本案中,拆迁方没有向当事人送达催告书、行政执行决定书,直接将张先生兄弟二人的房屋作为违建拆除,程序明显违法。
撰稿:曾超超
编辑:侯学飞
类型:A 类稿
审稿:段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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