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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旭亮律师接受《京华时报》采访谈拿走手机索要报酬事件

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时间::2019-04-17  观看:

  内容简介:近日,和女士不慎遗失手机,捡到手机的男子索要500元报酬的事件颇受关注,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周旭亮律师针对此现象接受《京华时报》采访,发表专业法律意见。

  2016年5月25日,北京冠领拆迁律师事务所主任周旭亮律师接受《京华时报》的采访,就男子拿走手机索要报酬的事件从法律层面进行了深入分析。近日,和女士在邮局不慎遗失手机,在联系上拿走手机的男子后,对方索要500元报酬,这一事件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关注,周旭亮律师针对此事发表专业法律意见。

  周旭亮律师指出,根据法律法规,若男子误以为手机为遗失物品,拿走遗失物不构成盗窃,但应及时告知施主领取。若男子明知有物权人所属的情况下,以主观占有为目的将物品拿走,则属于盗窃。涉案金额在2000元以上构成刑事犯罪,若在2000元以下,应处以拘留罚款。

  根据《物权法》规定,失主领取遗失物时应向拾得人或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本次事件中男子没有其他支出,索要费用无依据。但双方经协商达成和解,系自愿支付费用,并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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