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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周旭亮主任律师接受《法制晚报》采访,就近日颇受关注的怀柔非法放生狐狸事件发表法律意见。
2016年4月20日,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主任周旭亮律师接受《法制晚报》的采访,就北京市怀柔区非法放生狐狸问题从法律层面进行了深入分析。事情是从3月底开始,在北京市怀柔区汤河口镇的大山中,有人悄悄将数百只狐狸和貉放生在此,导致村民家养的鸡等被放生动物咬死。后来放生者被找到,Z终他需要对村民的损失进行赔偿,并协助捉回放生的狐狸。针对在社会引起热议的非法放生事件,周旭亮律师发表了自己的专业意见。
周旭亮律师指出,对放生者可以依《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未经申请、科学论证、批准,应当限期捕回并采取补救措施。需要将其放生于野外的,放生单位应当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科研机构进行科学论证后,报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擅自将引进的野生动物放生于野外或者因管理不当使其逃至野外的,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捕回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依照本法第四十三条D1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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