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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企业金融防范 周旭亮律师 中国企业报
为深入了解中国实体企业日益增长的金融服务新需求、助力中国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推进供给侧改革,12月10日至11日,由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指导、《中国企业报》集团联合多家机构举办了第十三届中国企业发展论坛暨中企新金融高峰论坛。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主任周旭亮律师受邀与会并发表了重要讲话。
会上,周旭亮律师就企业如何应对金融风险的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他指出,应对企业金融风险是一个综合机制,法律武器是防控企业风险的手段之一,并在如何利用法律武器防范金融风险的问题上做了发言,内容如下:
一、重视为先:传统企业金融风险防范意识的重要性。
周旭亮律师从微观的角度,通过个案的列举,谈到了他对企业风险,尤其是金融风险防范的一些感受。他以经手过案例为例:曾经的一家知名企业,已经是驰名品牌,且有一系列的公司。但在“双创”出来之后按捺不住想走捷径,来快钱,于是转型做金融。此公司利用自己各个公司左手帮右手,右手帮左手借钱,造成公司与公司之间融资不分、担保不分、个人与公司也交织在一起,导致风险抵抗能力极差。Z后曾经的知名企业因未有金融风险防范意识而土崩瓦解、债台高筑,企业老板也直接跑路。周旭亮表示,举这个例子就是要告诉大家,传统企业不仅一定要有足够的金融风险防范意识,而且要有金融风险防范的法律团队。
二、进程稳健:融资应有完备稳健的计划而非盲目扩张。
周旭亮律师强调,对企业来说,Z大的风险是盲目扩张或者步子迈得太大。作为企业要有完备的融资计划、融资规模和数量,不能盲目融资;在融资之前,必须要有风险防范的整套方案,要有融资风险的防范团队支持,尤其是法律团队。
三、融资之后:规范使用融资资金,不应触碰法律底线。
周旭亮律师表示, 当前企业融资成功后Z大的问题,就是企业做互联网金融之后出现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这两者的区别在于,集资诈骗一开始便以非法占有融资资本为目的,而非以这笔钱做企业。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同时,若缺失规范的融资渠道,极易演变为变相的违规集资,从而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变相地转化为集资诈骗。
周旭亮律师在高峰论坛上讲话
周旭亮律师还指出,获得融资后的企业,应当严格按照融资的本意和用途来使用所融资金。因为企业融资成功仅仅是成功的D1步而非全部,融资过来的钱Z终是要投入到生产当中,让企业更健康、更强大的运转,不能随意挥霍。不能突破法律界限和底限,必须是合理的、有计划地在自己运作经验能够承受的范围之内去使用这些资金。
Z后,周旭亮认为,企业面临种种金融风险,有时确实让人“拔剑四顾心茫然”。面对种种困境,核心要义在于多疏少堵,在于多予少取。企业的金融风险不仅来自企业外部的金融体系,也同样来自企业内部的管理问题。企业管理者要正确地认识和对待金融风险、合理运用金融工具、加强企业内部管理、以适应外部金融风险、力避内部金融风险。企业的风险管理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在企业家的头脑中首先要明确预知有哪几种风险的存在,然后有的放矢地采取措施。只有加强风险意识,进行科学的管理和科学的决策,建立起相应的制度才能避免或减少风险带来的损害。从而更好地抓住商业契机,谋求更长远、更好的发展。
文章关键词:金融风险 金融法律防范团队 融资诈骗 拆迁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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