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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中企金融高峰论坛 周旭亮律师 融资资金
周旭亮律师在中企高峰会上解读企业 融资的法律风险
由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指导,《中国企业报》集团联合举办的第十三届中国企业发展论坛暨中企新金融高峰论坛于本月召开。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主任周旭亮律师参与了此次盛会并针对传统企业融资问题发表了看法。
在发言中,周旭亮律师重点谈到了企业融资后应注意的问题。他指出,不少企业本身对融资的意义不够明确,认为得到融资资本就算成功了。这是一种错误的观点。因为融资只是企业扩大的D1步,融资的目的是将融资得到的资本用于生产中,扩大生产规模和促进企业发展。
周旭亮律师指出,企业若是仅仅将融资看作是目的,不但很容易造成对融资资本用途不明确,更容易偏离企业的良性发展之路。毕竟企业的Z主要目的是为了发展,若仅仅以融资为目的,急功近利的企业主很容易将企业的发展之路引入不择手段求融资、来快钱的歧途。这种不正确的认知,轻则影响企业的良性发展,重则会使企业和相关人员滑入违法犯罪的深渊。《刑法》和相关的司法解释中有明确规定过非法集资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前者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进行集资活动,后者则是违反法律规定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的存款、募集资本等的行为。而企业若在融资时不清楚其中的利害关系,不规范操作,很容易触犯以上刑事法律。尤其是后者,若企业缺乏规范的融资渠道仍然坚持集资,而募集到的资本或许本意并不是集资诈骗,却因为缺乏明确的融资计划和融资用途,导致企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后,Z终演变为变相的违规集资,从而转化成集资诈骗。
而Z可惜的是,很多企业或许Z开始的并不是有意触犯刑法规则,仅仅是由于过于急功近利,急于融资,而本身又对融资规范,尤其是融资资金的用途没有明确认知所致的。故而周旭亮律师表示,企业融资一定要有明确的认知和目的,尤其是要有专业的法律团队防范相关风险,融资活动是一把双刃剑,在市场竞争的大潮中不仅要抓住机遇,更要警钟长鸣。
文章关键词:集资诈骗 违规集资 企业融资 拆迁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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