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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疫情来势汹汹,钟南山说戴口罩有用,面对大量的口罩需求,口罩采购的渠道也是五花八门,曾一度,药店没有、超市没有、网上也没有,但是神奇的是,很多人的“朋友”那里有。不少人的“朋友”神通广大,不仅零售,也能大宗采购,在想做慈善捐赠口罩的人来讲,找这些朋友购买口罩似乎更为方便可行。
刘先生准备买些口罩捐给老家的医院,恰巧有个朋友说现在口罩生产企业不接受给个人采购,外面根本买不到。自己有大量口罩现货,可以供刘先生大宗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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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200被朋友轻松诓走
就这样,单凭几句简单的聊天,刘先生被这位朋友关于疫情期间口罩市场预判分析得头头是道说服了,一想到自己买口罩确实有点费劲,而且价格奇高,于是从这位朋友处购买了价值4,9200元的口罩。
可是,快递寄来时,刘先生傻眼了,因为邮寄过来的只是一个空箱子。
刘先生的第一反应就是被这位卖口罩的朋友骗了,在多次联系无果的情况下,刘先生身心俱疲。
朋友变骗子,刘先生的捐赠口罩之行打了水漂,并且损失巨大。无奈之下他求助了《法治在线》栏目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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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战敏律师说法
骗子的这种这种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刘先生这位朋友已经属于数额巨大的情形,可以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且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的规定,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假借研制、生产或者销售用于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用品的名义,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有关诈骗罪的规定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目前案子处于公安机关侦查阶段,该阶段结束后,公安机关会将案件移送到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审查后会提起公诉,最终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裁判。
对于赃款,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
防骗提示:
1. 不管售卖者是谁,没有取得电子商务经营以及医疗器械网络销售资质的,一定没有保障。
2.很多在朋友圈里卖的口罩,不一定是正品,而是一些伪劣制品。这些伪劣口罩进不了正规药店,只有通过这些小个体与私人渠道通过朋友圈销售。
3.很多微信里卖口罩的都是一些诈骗犯,纯属是一些骗到钱就拉黑的那种。如果在微信群、朋友圈等社交平台购买医用口罩等疫情防护物品时,发生收款后被拉黑不发货等涉嫌犯罪情形的,要及时保存卖家信息和有关消费凭证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遇骗维权:
本案中,刘先生的这位朋友在收到4,9200元货款后,不积极履行合同义务,而且被害人联系多次无果,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之目的十分明确,故其行为已涉嫌诈骗罪,并应依法从重处罚。
【法律规定】
根据《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假借研制、生产或者销售用于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用品的名义,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有关诈骗罪的规定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撰稿:屈菲菲
类型:A 类稿
编辑:侯学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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