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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岗期没有劳动报酬,离职时公司还恶意扣试用期工资,怎么办?

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0-05-09  观看:

  都知道“试用期”,你听过“试岗期”吗?有些公司给劳动者设置七天左右的“试岗期”,如果后者最后没有转正,试岗期则不支付任何劳动报酬。近日,一位网友就遇到这样的情况,在某公司上了三个月班,离职结算工资时被告知由于没有转正,七天试岗期工资计为零,其余的只发基本工资,提成没有,但有恶意扣款。而且,公司拿出了双方签订的试岗协议书,白纸黑字,不容争辩。网友无奈之下求助央视《今日说法》,任战敏律师受邀在线解答。

  任战敏律师说法

  我国法律中没有“试岗期”的明文规定,实践中可以视为试用期。如果对公司扣除工资、恶意扣款行为有异议,劳动者可以投诉或提起劳动仲裁。这里又分两种情况:

  1. 如果双方曾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可以依照劳动合同依法维权。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如果公司没有试用期的规定,就应当全额发放工资;如果有相关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也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80%,并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2. 如果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那么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劳动者可以在离职一年内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押金、加班工资等。劳动者还可以申请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从入职的第2个月开始,上述网友入职3个月离职,一共可以请求两个月的双倍工资。

  由此可见,“试岗期无报酬”制度表面上减少了公司招聘成本和用人风险,但潜在的法律风险很可能让公司得不偿失,需三思而后行。

任战敏律师

  参考法条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试用期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 试用期工资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撰稿:刘  洋
类型:原  创
编辑:侯学飞
审稿:段主编
法务:刘东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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