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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破裂后,只签订离婚协议未办理离婚证,丈夫借此不支付孩子的抚养费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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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丈夫不给抚养费
家住河南郑州的李女士和丈夫结婚多年,育有一男一女两个孩子。后来,双方因为性格原因感情破裂,于是俩人在2017年约定协议离婚,俩人在协议中约定李女士抚养女儿,丈夫抚养儿子。鉴于李女士收入不高,女儿只有五岁,年纪还小,由丈夫每月给李女士一笔抚养费。
由于丈夫工作很忙,经常出差,俩人自从协议离婚已有3年,丈夫一直以没有时间为由不去民政局办理离婚证。
3年里,李女士并没有收到来自丈夫对女儿的抚养费。李女士每次打电话时,丈夫总以工作忙不方便为由,拒绝李女士。
李女士觉得既然丈夫在协议中承诺给女儿抚养费,那就应该给。但是丈夫拖着不给,她也不知道怎么办?
无奈之下,李女士给北京卫视·法治进行时栏目组打来求助电话,她想知道这种情况,自己该怎么办才能让丈夫支付女儿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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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签署离婚协议不算离婚
栏目特邀嘉宾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主任周旭亮律师表示:李女士和丈夫只有离婚协议书,没有离婚证,法律上不算是离婚。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目前,李女士和丈夫没有领取离婚证,在法律状态上,婚姻关系仍然属于存续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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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诉讼离婚
周律师说:“李女士和丈夫虽然签署了离婚协议,但是法律上并未离婚,双方应当共同抚养子女。鉴于双方感情破裂,并且签署离婚协议已有3年,并且丈夫在办理离婚手续时总是借故推脱,李女士可以起诉丈夫诉讼离婚。”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李女士和丈夫自从签署过离婚协议后分居已有3年,可以诉讼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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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必须支付抚养费
李女士起诉离婚后,可以要求丈夫按照离婚协议的约定,按时支付抚养费。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婚姻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二)追索劳动报酬的;(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如果丈夫再拒绝支付女儿的抚养费,李女士可以请求法院执行。
夫妻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离婚协议后并不能让离婚协议立即生效,需要一起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李女士和丈夫感情破裂,且已分居3年,对于不支付抚养费的行为,李女士可以先起诉离婚,再要求丈夫支付抚养费。
撰稿:屈菲菲
类型:B 类稿
编辑:闫 慧
审稿:段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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