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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卫视法治进行时丈夫去世妻子独自赡养婆婆 婆婆去世后未尽赡养义务的哥嫂来争夺房产

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0-08-27  观看:

  滑女士和丈夫结婚多年,两人相敬如宾,感情非常好,家里的大小事滑女士处理的井井有条。一场意外,丈夫突然去世,留下了滑女士独自承担起赡养婆婆,抚养孩子的重担。其实,丈夫也有兄姐,但是婆婆身体不好,腿脚不便,需要人精心照顾,兄姐都不想多个负担。

周旭亮律师

  在滑女士的悉心照顾下,婆婆身体安康,但时间最是无情,最终婆婆还是在平静的岁月中离世了。让滑女士没有想到的是,婆婆的丧事刚办完,哥哥姐姐便提出要分割婆婆留下的房产,还说滑女士没有继承财产的资格。滑女士感到很疑惑,自己作为儿媳,还尽心尽责的赡养婆婆,怎么就没有继承资格呢?滑女士带着疑问拨通了北京卫视法治进行时栏目栏目组的求助电话,滑女士想知道,她到底有没有继承资格。

  栏目特邀嘉宾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主任周旭亮律师表示:我国继承法第十二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本案中,滑女士在老公去世后,一直尽心尽力的照顾婆婆,该做法符合法律规定,有权利和其他子女一样,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分割婆婆的遗产。由于婆婆并没有立下遗嘱,按照法定继承的规定,同一顺位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周旭亮律师

  滑女士对婆婆不仅尽了主要抚养义务,还和婆婆共同生活,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反而是哥哥姐姐,如果是有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而不抚养婆婆,在分配遗产是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所以,滑女士不仅有继承资格,在分配遗产时,还能适当多分。

  最后,周律师提醒,赡养父母本是子女应尽的义务,如果不赡养父母还想在分配遗产时剥夺他人的合法权益,不仅仅是会受到道德的谴责,也是一种侵权行为,还会违反《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撰稿:冯  昱
类型:C 类稿
编辑:闫  慧
审稿:段主编
法务:杨玲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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