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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小姐和丈夫刚步入工作岗位不久,经济能力有限,结婚后,丈夫父亲付全款为二人买了房子,房本写的是李小姐和丈夫两人的名字,就这样,小两口开始了幸福和谐的生活。几年后,丈夫提出把这套房子卖了换一套设施更齐全、环境更好的房子居住,李小姐同意了。让她没想到的是房子卖了以后,丈夫却提出了离婚,对未来生活充满向往的李小姐难以接受,同时,李小姐想知道,如果离婚的话,作为妻子有权取回夫妻名下这套房产的房款吗?
▲ 图片来源于央视今日说法官方微博,如有问题联系删除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任战敏律师表示,根据李小姐的描述,可以分两种情况来解答这个问题:
第一种情况,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的规定,结婚后男方父亲为夫妻二人购置房屋出资,一般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并且房本写的是夫妻双方的名字,离婚时,包括房子增值部分在内的房款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此时,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可以协议分割离婚财产,也可以通过法院请求分割财产。人民法院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及照顾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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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种情况,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的规定,双方结婚后,如果一方父母为夫妻二人购置房屋时明确声明,该房屋只赠与子女一方,此时房子连同其增值部分都属于子女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房屋出售,另一方无权取得卖房款。
总的来说,婚后父母出资购置的房产并不一定是夫妻共同财产,需要视情况而定。因此,无论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建议夫妻双方相互信任、坦诚相待。
撰稿:龙艳艳
类型:C 类稿
编辑:闫 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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