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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卫视•法治进行时∣婚前签订的忠诚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力?

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0-09-01  观看:

  现实生活中,有些夫妻为防止对方对婚姻不忠诚,会签订“忠诚协议”来彼此约束,可是“忠诚协议”的内容五花八门,有些是有效的内容,有些是无效的,甚至是违法的。北京卫视的观众田女士联系《法制进行时》栏目组,说:“结婚前她和丈夫签订了一份忠诚协议,约定如果一方出轨就要“净身出户”,而且放弃子女的抚养权和监护权。”田女士问,这份协议有没有法律效力?

▲ 图片来源于北京卫视•法制进行时栏目,如有问题联系删除

  法治进行时栏目特邀嘉宾,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任战敏律师表示:田女士的这份夫妻忠诚协议得区分看待。

  首先,夫妻忠诚协议是夫妻之间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的协议,基于民法中意思自治的原则,法律赋予了忠诚协议一定的法律约束力。

  其次,忠诚协议是有限制的,不是所有的约定都能产生效力,“净身出户”这种财产关系可以约定,属于有效条款;子女的监护权、探视权属于身份权,不能通过约定予以限制,属于无效条款。

▲ 图片来源于北京卫视•法制进行时栏目,如有问题联系删除

  也就是说,对于“忠诚协议”的效力应做有限的认定。夫妻忠诚协议大多数都规定,当夫妻一方存在不忠行为时,应给予另一方金钱补偿。该种约定主要涉及财产,应当承认其效力,但如果约定侵害了一方的人身自由和权利,应认定无效,比如约定不得跟配偶以外的异性进行任何接触和交往。另外约定的违约金额也要受到一定的限制,不宜漫天要价,而显失公平,比如田女士提到的“净身出户”条款,如果该条款的履行明显对违反协议的一方不公平,甚至使其陷入困苦的境地,此时,应当对忠诚协议的效力进行有限的认定。

  最后,任战敏律师提醒大家,对于婚姻忠诚协议效力的判断,必须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结合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协议的内容、社会的普遍认知等多方面进行考量。

撰稿:龙艳艳
类型:C 类稿
编辑:闫  慧
审稿:张主编
法务:杨玲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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