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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卫视•法治进行时∣法拍竞得拍品后未交尾款,保证金一般如何处理?

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0-07-16  观看:

  拍卖保证金由拍卖当事人之间的约定产生。由于拍卖属于隐名交易,拍卖人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招商、发布公告、进行展示、实施拍卖的,并且以自己的名义与买受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竞买人与委托人之间不具有合同关系,因此,拍卖保证金是竞买人或买受人向拍卖人所做的一种担保形式。

  竞买保证金的作用在于防止竞买人无故不参加约定的拍卖活动,弥补其违约行为对委托人和拍卖人各方面所造成的损失;成交保证金的作用在于防止买受人届期不履行义务,弥补其违约行为对委托人和拍卖人各方面所造成的损失。北京卫视《法制进行时》的观众王先生称:“自己的一处房产被法院委托的拍卖机构拍卖,房子被一人竞买之后一直未按照规定时间付款,于是,拍卖机构扣除了买家的保证金。”对此,王先生联系到北京卫视《法治进行时》栏目组,他想知道扣除的保证金最后会用在哪?自己有没有权利获得这笔保证金?

任战敏律师

▲ 图片来源于北京卫视•法制进行时栏目,如有问题联系删除

  北京卫视《法治进行时》特邀嘉宾、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任战敏律师解答:

  若竞买人竞买成功后,在一定时间内未付款的,拍卖机构将扣除保证金款项,用于赔付给送拍机构,因此,在拍卖成交而竞买人不付款的情况下,扣除的保证金归属于送拍机构即委托人。如果委托人是法院,这部分保证金是归属于法院的,以此用于支付拍卖过程中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因此王先生是无权获得这笔保证金的。

任战敏律师

▲ 图片来源于北京卫视•法制进行时栏目,如有问题联系删除

  总的来说,实际拍卖中由拍卖人收取保证金是最常见的方式,它主要适用于拍卖领域中的绝大部分拍卖。而由委托人收取保证金是比较特殊的方式,它主要适用于拍卖领域中的司法拍卖、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等类型的拍卖。就后者而言,由于司法拍卖的委托人是法院,故通常由执行法院负责收取拍卖保证金。在竞买人不付款的情况下,以此支付拍卖过程中产生的费用损失、拍卖差价等。

撰稿:龙艳艳
类型:C 类稿
编辑:闫  慧
审稿:张主编
法务:杨玲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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