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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电视台•法治进行时丨交房通知书被门卫签收户主未及时收到,开发商是否该为此担责?

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0-09-18  观看:

  买房过程中会出现各种繁琐的难题,事实上交房过程中也会面对各种烦恼。本案的主人公张先生近期买了一套房,开发商正常履行交付,在邮寄交房通知时被门卫签收,门卫并没有及时交到张先生的手里。近日,张先生向北京电视台《法治进行时》栏目打来了求助电话,咨询能不能起诉开发商未按时交房并且赔偿违约金?另外,开发商还起诉张先生,未及时收房要求他补交物业费,物业费按照交房通知发出的日期计算。张先生遇到的这个情况能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呢?

周旭亮律师

▲ 图片来源于《法治进行时》节目,如有问题联系删除

  北京电视台《法治进行时》栏目特邀嘉宾、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主任周旭亮律师表示:

  首先,一般情况下,房屋买卖合同中都会约定文书送达地址,张先生在合同中披露的地址一般视为有效的送达地址。如果送达地址中途发生变更,需要及时通知开发商,否则不利后果由张先生自己承担。也就是说,如果开发商按合同约定地址及时邮寄了交房通知书,张先生是不能起诉开发商未按时交房并主张违约金的。

  其次,开发商通过快递方式向张先生披露地址、寄送交房通知书并被门卫签收视为张先生自己亲自签收,即开发商已经完成了交房通知,张先生不去收房,视为违约,物业管理费应正常交纳。同时,补交物业管理费应当自交房之日起开始计算。

周旭亮律师

▲ 图片来源于《法治进行时》节目,如有问题联系删除

  所以,商品房买卖过程中不仅仅要注意房屋买卖过程中的合同条款、房屋质量、开发商的销售“套路”等问题,也要注意买方的相应责任,及时规避类似张先生遇到的这些问题。

撰稿:龙艳艳
类型:C 类稿
编辑:闫  慧
审稿:段主编
法务:刘东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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