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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电视台·法治进行时|签署了《自愿放弃社保声明书》,还能获得工伤赔偿吗?

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0-07-08  观看:

  很多求职者找工作时常问的一句话就是:贵单位有没有五险一金?这其中的五险就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统称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

  作为一种社会福利制度,社会保险能不能主动放弃呢?带着这个疑问我们来看看北京电视台《法治进行时》栏目中一位观众提出的问题:

  观众李先生给节目组打电话咨询,说自己工作期间,向单位出具了一份《自愿放弃社保声明书》,约定因为购买社保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自己承担,现在自己发生了工伤,他想知道能不能向公司主张工伤赔偿呢?

任战敏律师

  律师解答

  栏目特邀嘉宾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主任任战敏律师表示:

  首先依法缴纳社保属于义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不能放弃,因此李先生出具的《自愿放弃社保声明书》违反法律的规定,不具有法律效力,其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社会保险主要是通过筹集社会保险基金,并在一定范围内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统筹调剂至劳动者遭遇劳动风险时给予必要的帮助,社会保险对劳动者提供的是基本生活保障,只要劳动者符合享受社会保险的条件,即或者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或者已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即可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社会保险作为社会保障制度中的核心内容。

任战敏律师

  法条链接: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第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对难以按照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行业,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具体方式,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撰稿:马佳斌
类型:C 类稿
编辑:闫 慧
审稿:段主编
法务:刘东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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