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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先生说,自己抱着侥幸心理购买了一套价格很低的违建房,结果没过多久就接到通知,该违建房要被拆除。徐先生觉得如果这房子原本就属于违建,责任在卖方,于是,他联系到北京电视台《法治进行时》栏目,想知道被拆时自己能不能向卖方讨回购房款?
▲图片来源于《法治进行时》节目,如有问题联系删除
针对徐先生的问题,北京电视台《法治进行时》节目特邀嘉宾,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主任周旭亮律师认为:
违法建筑的房屋是不可以买卖的,徐先生和卖家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也是无效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8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给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图片来源于《法治进行时》节目,如有问题联系删除
假如购房者事先不知道其所购买的房屋为违法建筑的,那么购买者不存在过错,卖房者应当返还购房者已经缴纳的购房款并赔偿相应的利息,但徐先生在购买前,是明确知道该房屋属于违法建筑的,所以,他本人也存在一定的过错,这个时候,法院一般会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确定返还的房款金额。
周律师提醒大家,不要贪图一时便宜,抱着侥幸心理去买房,不合规不合法的房产除了可能造成金钱的损失,也容易产生法律风险,陷入纠纷。
延伸阅读:
1.违建
违建一般指违章建筑。违章建筑是指未取得拟建工程规划许可证(原址、选址建房意见书),在规划区以外建设,违反《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动工建造的房屋及设施。
2020年5月27日,自然资源部日前印发《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要求规范规划编制审批,严格规划许可管理,实行规划全周期管理,对新增违法违规建设“零容忍”,一经发现,及时严肃查处。
国家规定,违章建筑不仅要被拆除,违建当事人还要承担拆除违建所花费的全部费用。
2. 无效合同
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严重欠缺有效要件,在法律上不按当事人之间的合意赋予其法律效力。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撰稿:龙艳艳
类型:C 类稿
编辑:闫 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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