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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电视台•法治进行时丨用人单位不给员工交社保会有什么样的风险?

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0-07-08  观看:

  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在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另外,社会保险是一种缴费性的社会保障,资金主要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人缴纳,政府财政给予补贴并承担最终的责任。不过,劳动者只有履行了法定的缴费义务,并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才能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如果劳动者放弃缴纳,用人单位是否能够随之不缴纳呢?北京电视台《法治进行时》栏目的王先生就遇到了这样的问题。

  王先生入职一家新公司,签完劳动合同之后又签订了一份自愿放弃缴纳社保的文件,目的是为了少扣工资,后来,公司确实没有为他缴纳社保。那么,用人单位真的可以这么做吗?会面临怎样的风险呢?

周旭亮律师

▲图片来源于《法治进行时》节目,如有问题联系删除

  北京电视台《法治进行时》节目特邀嘉宾,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主任周旭亮律师认为:

  首先,缴纳社会保险是国家规定的法定义务,不可免除或者自动放弃,即使员工签署了自愿放弃缴纳社会保险的文件,而该行为也因为违反法律的规定而无效。

  其次,用人单位未依法依规为员工缴纳社保还可能面临以下风险:

  一、员工以单位未缴纳社保而解约并要求补交社保索要赔偿金的风险;

  二、劳动行政部门行政处罚的风险;

  三、单位自行承担员工工伤医疗费用的风险。

周旭亮律师

▲图片来源于《法治进行时》节目,如有问题联系删除

  总而言之,为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金系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该项义务不能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通过约定变更或者放弃。用人单位因为员工放弃就不履行缴纳社保的义务,容易使企业本身陷入风险,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延伸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撰稿:龙艳艳
类型:C 类稿
   编辑:闫 慧
审稿:段主编
法务:刘东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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