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
搜索
北京电视台《法治进行时》的观众杨先生和朋友徐先生口头约定租用对方的仓库,确定租期和租金后,杨先生把定金转给了徐先生,随后就拿到了仓库的钥匙。几天后,杨先生的亲戚推荐了另一个仓库给他,面积较大,价格也合理,整体更符合他的需求。杨先生考虑之后不打算租朋友的仓库了,他想知道自己能要回定金吗?
▲ 图片来源于《法治进行时》节目,如有问题联系删除
针对杨先生的问题,北京电视台《法治进行时》栏目特邀嘉宾、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主任周旭亮律师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八十九条 定金及其法律效力 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九十条 定金的成立 规定,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约定定金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同时,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那么,杨先生和朋友徐先生的口头约定是否有效呢?
▲ 图片来源于《法治进行时》节目,如有问题联系删除
在实践中,如果双方口头约定了定金并且已经履行了合同义务,对方表示接受的,这样的口头约定也是有效的。此时,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因此,杨先生是不能要回定金的。
延伸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九十一条: 定金的数额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撰稿:龙艳艳
类型:C 类稿
编辑:闫 慧
审稿:张主编
法务:刘东晓
官方咨询热线:4008789888(24小时)
邮箱:69576000@qq.com
邮编:100052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10号庄胜广场中央办公楼北翼15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