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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份,刘女士的姨妈提出让刘女士先买下一套经济适用房,以后给孩子结婚用,随后,刘女士办理了相关手续后,就以姨妈的名义将该房屋买了下来,由于房款不能以他人的名义来付,所以刘女士在和姨妈签署了一份《借款协议》后,就将60余万转到了姨妈的银行卡上,再由姨妈的银行卡去付款。原本这一切进行得十分顺利,但直到房本下来以后,刘女士的姨妈提出,要到房子里居住,并且让刘女士对她进行养老。刘女士则质疑,房屋是自己买的,老人能住进去吗?而且,刘女士还担心,一旦姨妈住进去后,她便不能控制该房子。
房本上是刘女士姨妈的名字,刘女士的姨妈除了提出要住进房屋,还提出了,想要迁户口,然而,刘女士姨妈的户口和她的儿子和孙女在一起,刘女士又担心,万一姨妈将户口迁入,房屋户口里有其他的人,担心5年以后,房屋过户不到自己名下。
可是,当时买房的时候,出于是亲戚关系,只是简单的签了一个5年的《借款协议》,又因为这个房屋买卖合同不合法,所以对于房子未来的归属和转让没有约定,加之,现在姨妈已经不承认这个协议了,也不承认借过款。刘女士担心,现在房本还在姨妈名下,万一姨妈将房子过户到他人名下,自己会钱房两空。
节目的过程中,刘女士向栏目特邀嘉宾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任战敏律师提供了她跟姨妈签订的《借款协议》、转账记录和房产证,针对这些证据,任战敏表示:
1、借款协议只是简单约定借款数额、借款用途,还款期限,没有约定好几年后将房屋过户,对房屋过户事实没有延伸。
2、从现有转账证据及结合汇款记录看,实际上就是一个借款而不是借名买房。
3、从房屋所有权来看,房屋的主动权是掌握在老人手里,仅凭目前的证据,有利的只有借款协议和当时的付款,这些证据只能说明,是一个纯粹的借款,和一般的借名买房不一样,没有直接的证据能证明,比如,录音,视频、或者其他无利害关系的人证。
最后,任战敏律师向求助人刘女士提供了法律建议,任战敏表示:
起诉姨妈,配合变更房子,风险极大,虽然可根据借款协议要回借款,但还款期限是2032年,还没有到还款期限,所以,现在起诉也不能要回借款。不管是要钱还是要房,首先得跟姨妈处理好关系,因为从法律上,姨妈完全占优势,但可以在情理方面,对姨妈进一些赡养义务,在这里任战敏律师特别提醒刘女士,最好能和姨妈之间协商再签定一份补充协议。
撰稿:杜智君
类型:C 类稿
编辑:闫 慧
审稿:段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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