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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媒体报道,马女士说他的孩子刷抖音,一晚上花掉了三万多。
马女士的孩子在用自己手机看一个抖音视频时,发现有打赏功能。在主播的诱导下,孩子进了主播的粉丝群。由于手机绑定了银行卡,在那个主播粉丝群,孩子给主播送礼物一共刷了银行卡三万多块钱。
任战敏律师说法:
“直播经济”兴起以来,粉丝打赏主播的模式被固定下来。青少年粉丝无疑是其中无法忽视的一个群体。对于没有经济收入来源的他们来讲,反而打赏更阔绰,一掷千金也屡见不鲜。有时等到已经造成巨额钱财损失了,家长们才反应过来,然后到处打听钱能不能追回。其实,这里面直播平台、主播、家长都要承担责任。
平台要承担什么责任?
本案中,一个12岁孩子给主播送出几万元的礼物,显然是与其智力不相符的,打赏行为无效,平台应将打赏退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八周岁以下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进行小额充值或者打赏属于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行为,一般认为是有效的。
如果未成年人进行大额充值或打赏基于未成年人智力和认知会认为其行为超出了未成年人的行为能力和认知能力,属于效力待定的法律行为,需要征得其法定代理人的追认,如果法定代理人拒绝追认,则行为无效。
主播要承担什么责任?
一些孩子崇拜主播,只要一高兴,就一个劲儿打赏主播,事实上,很多主播对诱使未成人打赏是否合法是心知肚明的,却依然蛊惑孩子进行打赏。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明确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本案中,从打赏金额来看已经属于“数额巨大”,如果主播还存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情形,那么诱导未成年人打赏的行为不仅涉嫌诈骗罪,还应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家长要承担什么责任?
为什么未成年人在网络平台上屡屡出事?除了网络平台的原因,家长们还应该承担那些责任?
未成年人盗用家里的大量资金用于打赏主播,家长的监管不到位也是主要原因,这一系列问题也为直播行业的健康发展蒙上了一层阴霾。
未成年人父母应加强对子女的网络安全教育,提高个人的财务管理意识,保管好自己的银行卡、密码等财产。
否则如果家长无法提供充足证据表明打赏行为是由未成年人实施,和直播平台协商退全款难度也很大。
撰稿:屈菲菲
类型:A 类稿
编辑:毕明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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