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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1日下午,成都的赵先生正走在下班回家的路上,突然间从车窗看到天降“钱雨”。和往日里的轻盈雨丝不同,眼前飘落的可是百元钞票。赵先生赶忙靠边停车。路过的其他人也都发现了这一情况,于是四周的人都聚集了过来,不少人欣喜地把钱揣进兜里。赵先生看大家都做哄抢状,带着矛盾的心情犹豫了2秒,接着顺手把掉落在自己身边的4张钞票塞进了口袋里。过了几天后,赵先生还惦记着这回事儿,作为一个公务员,他心里很是纠结,这个钱能不能拿,会不会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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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先生最焦虑不安的那几天,当地公安民警查清楚了“钱雨”的由来。
原来,当天下午5点半左右,成都的孙某(男,28岁)在家里吸食了毒品,精神恍惚之下,从阳台抛撒下去了百元人民币。附近的居民称,大概撒下来了几千张百元大钞,最终交还给当事人或警方的钱大约只有三四千元。其中,大部分钱随风飘走或被人捡走了,还有一部分留在了雨棚或楼房的高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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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律分析:
1. 赵先生及其他人捡到的钱,自己留着花违法吗?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
拾钱者不知实情,误以为是他人遗失的现金,仍有归还的义务。
根据《民法典》规定:
第三百一十四条 【拾得遗失物的返还】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第三百一十五条 【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的处理】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
第三百一十六条 【拾得人及有关部门妥善保管遗失物义务】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正常情况下,撒钱本属于对现金权利的抛弃,撒钱者无权要求他人返还。但在本事件中,撒钱行为是因钱的所有者精神恍惚,并无抛弃现金权利真实意愿,故撒钱者有权要求现金拾得者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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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那么,作为撒钱者的孙某该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呢?
抛撒现金或涉嫌违法
撒钱者抛撒下的大量现金飘落于公共场所,容易造成哄抢、交通堵塞等情形,从而引发危险,扰乱社会秩序,故涉嫌寻衅滋事。按照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的相关规定,对寻衅滋事可予治安处罚,情节严重的,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吸毒致精神恍惚,并不影响法律责任,但影响其意思表示的真实。根据警方调查可知,撒钱者是因吸毒而致精神恍惚,才抛撒现金。由于吸毒、醉酒均不属于法律限定的“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原因,故而撒钱者在法律上属于完全行为能力人,不能以自己当时“精神恍惚”为由而免责。但吸毒而致精神恍惚,确实影响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辨识度,以及对自己意志的控制度,因而,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可以认为属于意思表示不完全真实的范畴。
撰稿:遥 夜
类型:C 类稿
编辑:闫 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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