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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逃交ETC最终被判刑 贪小便宜吃大亏 赔了夫人又折兵

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0-11-09  观看:

  近年来,高速路逃费案呈逐年上升趋势,造成了巨大财产损失。随着经济社会高速发展,该类案件的处理已成为群众关心的热点,很多人都好奇:“ETC是机器,骗它的钱也算犯罪吗?”

  什么是ETC收费系统?

  ETC系统是利用微波技术,通过车道外测设备控制系统信号发射与接收装置,识别车辆上OBU设备内特有的编码,判别车型,写入信息,计算通行费用,并自动从车辆用户的专用帐户中扣除通行费,从而实现了车辆不停车自动交费通行。

  关于机器能否被骗的涉人工智能法律问题,有人认为当机器兼具机器的属性和人的认知属性时,该机器既不能单一评价为“机器”,也不能单一评价为“人”,而应当评价为“机器人”,并据此承认该“机器人”除发生机械故障外,均具有认知和处分能力。

  跟车闯关 逃交费用

  2017年的一天,小董在驾车经过某收费站ETC车道时,突然发现只要紧跟前车,并在全自动栏杆落下前快速驶出通道,ETC就会只对前车进行收费,遂产生了紧跟前车闯关逃交ETC通行费的想法。

  一年时间内,小董累计骗逃高速公路通行费80多次,骗取高速公路通行费人民币1万余元。2018年10月,小董有一次在ETC收费站准备闯关时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

  小董被逮捕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赔偿了被害单位的经济损失。

(图片来源于网络)

  侵犯财产 犯诈骗罪

  审判机关认为,小董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跟车闯关的方式逃交ETC通行费,非法损害了他人财产利益,侵害了刑法所保护的财产法益,具有刑事违法性,应当作有罪评价。

  跟车逃交ETC通行费行为侵害的是刑法所保护的财产利益,而非社会管理秩序。所以小董的行为不是单纯的民事违约,其行为已远远超出民事法律涵盖的范围,已进入刑事规范所调整的范围。

  在侵犯财产罪法益的范围内,小董的行为满足诈骗罪犯罪的条件,具有刑事违法性和有责性。小董欺骗了ETC及其管理者,让对方由于认识错误而造成了财产损失。

  2019年3月被告人小董因犯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000万元。

  周律师律师提醒:

  本案中,小董通过紧跟前车的方式,利用ETC收费规则的特点,造成了ETC及其管理者实际财产损失的后果。

  此观点是证成诈骗罪的合理路径。具体到本案中,小董通过紧跟前车的方式,使机器误认为两车为一车而放行,应当整评价为ETC基于认识错误而处分财产。

  “蹭”ETC的行为不仅触犯法律,更易引发交通危险。紧跟前车的行为存在巨大的交通安全隐患,前车或者后车刹车不及时,会产生交通事故风险,会扰乱整个车道正常通行秩序。想要“蹭”ETC的车主虽然在现场可能会被放行,但在事后工作人员可以通过大数据、监控抓拍等手段进行费用追缴。

  本案中小董该缴的高速费最终一分也没有少,结果还被判了刑,正是应了那句老话:“偷鸡不成蚀把米,贪小便宜吃大亏。”希望每一位司机车主都能够遵守交通规则和高速收费的规定,切莫贪小便宜吃大亏!
 

 撰稿:朱嘉琪
类型:C 类稿
   编辑:闫 慧
审稿:段光平
法务:杨玲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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