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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长期遭受家暴,愤而伙同情人怒杀夫,赔进自己一生!

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0-11-18  观看:

  贵州的沈某在18岁的时候经同村人介绍嫁给了杨某,偏偏杨某嗜酒成性,经常在酒后家暴沈某,甚至在沈某怀孕期间也不例外。杨某每天都要喝酒,而沈某也就成了他出气的对象。渐渐地,沈某对杨某产生了愤恨。后来,同村的王某对沈某嘘寒问暖打动了她,两人背着杨某好上了。沈某心里有了久违的温暖,于是,沈某为了自己的幸福也为了避免家暴,在鼓起勇气向杨某提出离婚,毫无意外招来了杨某一顿打。

  此后多次,沈某又几次要求离婚,均遭到杨某的毒打,打得沈某不敢再提。王某知道沈某的遭遇后,想到既然离婚不成,那就另谋他计。后来,两人合谋买药准备毒死杨某。沈某将买好的毒药拿回家后,等待时机。可这是杀人的事情,沈某迟迟没不敢动手。

  可时间久了,沈某和王某的事情终于传到了杨某耳里,于是在酒后,杨某对着沈某实施了家暴,还威胁要杀了沈某,也就是这次的威胁,沈某下定决心,投毒杀了杨某。事后,沈某并未逃离现场,次日被公安机关抓获,王某在得知沈某被抓后,投案自首。

▲ 图片来源于网络 如有问题联系删除

  针对此事,冠领律师认为:

  首先,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沈某、王某无视国法,因家庭矛盾纠纷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会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其次,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沈某作案后未逃离现场,王某主动投案自首,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经公安机关询问便主动交代犯罪事实,沈某、王某依法可认定为自首。

▲ 图片来源于网络 如有问题联系删除

  最后,冠领律师提醒大家:面对家庭暴力,要勇敢地站出来,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和家人的人身安全。在发生家暴时,用手机等设备进行录音录像,保留好相关证据;家暴发生后,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及时就医,保留好公安机关告诫书、报警回执、验伤报告、伤情照片等证据材料。还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适时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家暴受害人切勿冲动行事,造成家破人亡的结局。

撰稿:杜智君
类型:C 类稿
   编辑:闫 慧
审稿:张冠彬
法务:杨玲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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