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
搜索
【案情故事】
李某和其岳父吴某开了一家小公司,李某是公司的法人代表,李某和吴某各占公司50%股份。公司主要为单位和个人提供清理化粪池和疏通下水道等服务。为此,二人购买了一辆轻型专项作业车。一天,二人驾驶该车到无处理粪渣资质的某实业公司,抽取了该公司化粪池内的污水,这些污水本应被运送至城市废物处置中心处理,但二人为了谋求个人利益,将污水违规排放到了下水道内,之后又多次如法炮制。
▲ 图片来源于网络 如有问题联系删除
在又一次违规排污时,他们被周围的市民发现并报警了。民警当场抓获了吴某。当日,在接到电话通知后,李某自行到派出所接受调查。经查,二人被查获的作业车内尚未排放的污水重3440千克。经该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涉案排水管道清洗等费用价格为26595元。
经鉴定:该清洁服务有限公司涉嫌污染环境事件,相关送检固体废物(粪渣)和污水样品不经任何处理就排放进入外环境,将造成一定的环境损害。样品不仅是含重金属的污染物(有毒物质),且属于环境有害物质。
▲ 图片来源于网络 如有问题联系删除
【律师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因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承担侵权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已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具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重大风险的行为,原告可以请求被告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
本案中,李某、吴某污染环境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李某、吴某违反国家规定,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有毒物质,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
▲ 图片来源于网络 如有问题联系删除
【法院判决】
1.李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
2.吴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3.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垃圾清运车一辆,予以没收。
4.被告人李某、吴某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排水管道清洗等费用共计26595元。
【提醒大家】
为了一己之私,违规排放污水,不仅会对当地水源造成污染,若污水中含有有毒物质,还会损害人体健康。结果自己非但没有从中获利,还要接受法律的制裁,得不偿失。如果发现别人有这样的行为,大家也应该发挥监督作用,共同保护水质安全。
撰稿:王 晨
类型:C 类稿
编辑:闫 慧
审稿:董振杰
法务:马佳斌
官方咨询热线:4008789888(24小时)
邮箱:69576000@qq.com
邮编:100052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10号庄胜广场中央办公楼北翼15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