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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的刘女士在暑假的时候,给自己6岁的独生女儿报了兴趣班。这天,刘女士像往常一样去接女儿,却怎么都没找到,在刘女士着急之际,一个中年男子从远处抱着女儿匆匆跑向刘女士。原来这个中年男人姓程,是这所培训机构的管理人之一,他撞见有个男子想要猥亵刘女士的女儿,便吓跑了男子抱着女孩出来求救。
而后,在警察的问询下和机构内的监控摄像中,也证实了程先生所言。刘女士在了解事情经过后,对着程先生连连道谢。不久,那名男子在附近被抓。在后来的日子里,刘女士因为程先生是女儿的“救命恩人”便接触多了,随后发现程先生竟是自己的老乡,于是逢年过节两家人都会相互走动。某天,程先生以自己要独立开设培训机构为由向刘女士借15万元,刘女士非常干脆的就借给了他,程先生此后一年多也没提过还钱,刘女士也没放在心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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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刘女士的外甥女想进私立学校,她便想到程先生有资源便联系了他,程先生果然满口答应,就是需要一些“手续费”,刘女士先后给程先生转款共计15万,本以为事情万无一失,谁曾想,钱给了,程先生却以各种理由推脱,关于入学的事情却迟迟没有回应。直到有一天,程先生的电话、微信都再也联系不上了,刘女士终于报了警。
原来自己的这位“恩人”因在某贷款平台上借了一笔钱款,后利滚利变成高额欠款,导致无法偿还,于是冒充教委领导等身份,谎称自己可办理一些名校的入学就读,连她在内已经骗了10名家长,诈骗金额达到100余万元。
冠领律师观点:
首先,程先生冒充教委领导等身份,谎称自己可办理一些名校的入学就读,以此来骗取家长的信任,非法占有他人财产,已经构成诈骗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其次,根据《“两高”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程先生涉及诈骗金额总数高达100余万元,属于数额大别巨大,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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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冠领律师提醒大家:一些不法分子,正是利用家长望子成龙的迫切心理实施诈骗,孩子入学虽是大事,但“找关系”真不可信,按正规途径入学才是最靠谱的,家长要遵守正规入学规则,避免上当受骗。
撰稿:杜智君
类型:C 类稿
编辑:闫 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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