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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身汉赴海外代孕失败,能否向中介公司索赔损失?

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0-11-27  观看:

  山东的陈先生多年未婚但十分喜欢孩子,于是他决定通过代孕生一个自己的孩子。随后,他找了一家健康管理代孕中介公司。接着双方签订了《协议》,《协议》规定:如婴儿顺利出生,陈先生需要支付服务费11.3万元,但需要先支付7万元。在双方签订了协议后,陈先生依照约定支付了7万元后,由中介公司负责提供咨询服务并协助前往海外接受辅助生殖医疗服务。本以为远赴海外实施手术会万无一失,谁承想,耗费了时间、金钱、精力结果却大相径庭,更加意外的是中介机构表示要终止合同,于是陈先生将中介公司告上法庭。

  原来,在签订协议后,中介公司工作人员宣称捐卵代孕在A国是合法的,并已有成功案例。于是,陈先生同意了去A国实施代孕的方案,并向A国的代孕机构支付了42360美元,按当时的汇率计算折合人民币287955.79元。2019年5月,陈先生和母亲前往A国,但取精后两次植入胚胎至代孕母体均未成功。至此,陈先生一共花费约37.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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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后来,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代孕一事中断。2020年4月,中介公司发函表示不再履行合同。陈先生无法接受,向法院起诉公司及其股东,要求返还已经支付的全部款项。

  在法庭上,这家中介公司及其股东称,公司已经为陈先生提供了翻译、居间、协调服务,支付的7万元服务费不应返还;陈先生直接向A国代孕机构支付的款项,公司没有介入,不应该赔偿;前往A国的交通费、保险费等是陈先生为履行合同产生的支出,不应由公司承担。那么,单身汉赴海外代孕失败,能否向中介公司索赔?

  冠领律师观点:

  首先,根据原卫生部出台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应用应当在医疗机构中进行,以医疗为目的,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伦理原则和有关法律规定。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配子、合子、胚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实施代孕技术是不合法的,普通的商事主体更不得从事代孕居间服务,该代孕中介公司违背了我国的公序良俗及社会伦理,因此陈先生与该公司的协议属于无效合同。

  其次,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健康管理代孕中介公司超越经营范围,违法提供代孕居间服务,存在重大过错;而陈先生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自愿签订,也存在一定的过错,在陈先生主张的退款中,其母亲陪同前往A国的交通费不属于必要支出,应予以扣除,陈先生因合同无效产生的损失为366988.97元,双方按比例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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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后,冠领律师提醒大家:地下商业代孕行为更是挑战着传统生育秩序和世俗伦理。中介机构“包成功”的承诺背后,则存在“换卵”、非亲生、隐瞒胎儿疾病、出生存缺陷等乱象。不要轻易相信代孕成功广告,要选择正规渠道解决生育难题。

撰稿:杜智君
类型:C 类稿
   编辑:闫 慧
审稿:董振杰
法务:杨玲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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