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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友捎带珍贵动物制品,空姐获刑10个月

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0-11-27  观看:

  受朋友之托,某航空公司的空姐孟女士回国时,从非洲某国家捎带了虎牙、豹牙、狮指甲,在首都机场被北京海关当场查获。

  检方以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为由,将孟女士公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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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故事】

  2018年11月30日傍晚,由亚的斯亚贝巴至北京的ET604次航班抵达了北京首都国际机场T3航站楼。被告人孟女士作为空勤乘务员,执行这次飞行任务。孟女士从员工通道入境通关时,未向海关申报任何物品。海关关员当场从其携带的行李箱中,查获了用报纸和胶带包裹的疑似珍贵动物制品17件。经鉴定,上述动物制品中4件为豹牙,10件为狮牙,2件为狮指甲,共计价值人民币139000元。

  2019年5月20日,被告人孟女士接到了侦查人员的电话通知后,主动到北京海关缉私局接受调查,上述涉案物品被依法扣押。

  【庭审现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或者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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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庭审中,被告人孟女士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但提出涉案动物制品是他人包装好后委托其带回国内的,自己并不知道里面是什么东西。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孟女士违反海关和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逃避海关监管,携带珍贵动物制品入境,其行为已构成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依法应予处罚。

  针对被告人孟女士提出其不知道所带的包裹里面有珍贵动物制品,及其辩护人所提孟女士主观上属于过失犯罪的意见,经查,孟女士作为航空公司空乘人员,接受过岗位培训,明知我国海关法规以及公司的规章制度,但仍违规利用工作之便为他人携带物品入境。

  孟女士所携带的物品包装严密,且他人允诺给其较高报酬,这不符合为他人合法捎带日常生活用品的常理,故孟女士应当对所带物品的违法性有一定认识。

  孟女士自述其将物品分散藏匿在行李箱中,是为了逃避海关检查,因此,即使其不明确知道包内具体为何物,但也具有概括的走私故意。

  因此,孟女士犯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法院最终以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判处被告人孟女士有期徒刑10个月,罚金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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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提醒】

  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保护动物,也是保护人类的生存家园。

  不论是航空公司工作人员,还是普通的出入境旅客,在入境归国时都要严格遵守海关法律法规,详细了解可携带入境的物品种类。不过,因禁止携带入境的物品种类繁多,且划分标准专业,普通旅客如果不清楚自己将要携带入境的物品是否合法,为避免存在走私的风险,尽量咨询海关工作人员或放弃携带。不要因侥幸心理或图一时之利而锒铛入狱。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千万不要帮助其他人携带不了解的包裹或者物品入境,以免被走私分子利用。

撰稿:王 晨
类型:C 类稿
   编辑:闫 慧
审稿:张冠彬
法务:杨玲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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