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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618、双11、双12等购物狂欢节的兴起,在购物狂欢节电商促销活动中,部分商品价格“明减暗增”“先增后减”的现象令人深恶痛绝。网购产品打着“降价”、“打折”等噱头赚得盆满钵满,可消费者的权益又该如何保护?好在,市场监管总局推出了新的规定。
日前,央视新闻发文称,12月起,又一批新规将正式实施!其中明确禁止网购“忽悠式打折”,促销活动应明确标明折价、减价基准;未标明则以活动前7日内最低成交价格为基准。前7日内没有交易的,折价、减价应以活动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为基准!《规定》还对有奖销售行为做出明确规定,经营者在有奖销售前,应明确公布奖项种类、参与条件、参与方式、奖金金额、中奖概率、兑奖方式等信息,不得变更、不得附加条件等。违反规定、构成价格违法行为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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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规定》在 “法律责任”一章中,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法、价格法等法律法规的衔接。明确法律适用相关问题,如促销行为中构成虚假宣传、商业贿赂、不正当有奖销售的,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处罚。
对于此消息,不少网友看到后都直呼“解气”,更是大喊这要是双十一前实施该多好啊!其实,大家也不必惋惜,毕竟过不了几天就是双十二了,刚好赶上用!首先我们来看看折扣的法律概念是什么?
法律上对折扣的概念做了明确的解释,折扣指商品买卖中的让利、减价,是卖方给买方的价格优惠,但买卖双方给予或者接受折扣都要明示并如实入账。法律上对折扣的概念作了如下界定:本规定所称折扣,即商品购销中的让利,是指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时,以明示并如实入账的方式给予对方的价格优惠,包括支付价款时对价款总额按一定比例即时予以扣除和支付价款总额后再按一定比例予以退还两种形式。折扣店是指以销售自有品牌和周转快的商品为主,限定销售品种,并以有限的经营面积、店铺装修简单、有限的服务和低廉的经营成本,向消费者提供“物有所值”的商品为主要目的的零售业态。
明确了打折概念,忽悠式打折就很好理解了,忽悠式打折是先提价后打折,看似打折其实与原来商品价格无差别甚至更贵,看似打折了,其实并没有。
另外,针对忽悠式打折,价格法早有规定,利用虚假或使消费者误解的价格手段诱导交易,相关部门可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可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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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冠领律师提醒广大消费者:商家促销手段各种各样,在消费前一点要理智,不要为了贪图某些“折扣”陷入更大的“坑”而不自知。如果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一定要拿起法律武器。
撰稿:杜智君
类型:C 类稿
编辑:闫 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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