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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拿父母的钱也犯法

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0-12-04  观看:

  张女士有一个女儿,已经结婚,但是由于好吃懒做不想上班,手头一直不富裕。一天,张女士让女儿帮忙去银行存钱,女儿小美趁机查看了母亲的银行卡余额,并默默记下了母亲的卡号和密码。

  “暴富”的女儿

  之后的三个月里,小美又是买奢侈品牌,又是大吃大喝,又是去美容院护肤……刷着母亲的卡一点也不心疼,她出手阔绰的样子让身边的朋友以为她一夜暴富了,纷纷表示羡慕。而此时此刻,存款即将被耗尽的张女士还蒙在鼓里。

  “气晕”的母亲

  直到有一天,刚刚收了房租的张女士想把现金存到卡里,但女儿不在只好自己跑一趟。看到卡里的20万余额凭空消失,张女士眼前一黑。随后立刻找到银行工作人员要求查账。银行工作人员调取了张女士银行卡的账单,发现她的钱并不是一下子消失的,而是一笔一笔地被花掉,前后历时几个月。

  能在张女士眼皮下花几个月的时间一笔一笔地将20万元转走,民警判断,这应该是熟人作案。民警让张女士回想一下谁能接触到银行卡时,张女士马上想到了自己的女儿小美。但此时张女士给小美打电话却一直打不通,三天都没能联系上女儿,张女士无奈之下只好听从民警的建议对女儿进行了网上追逃。

  法不容情

  被民警抓获之后,小美很快交代了自己盗窃母亲20万元的犯罪事实。小美说,自己一直没有正当收入,但是妈妈一把年纪了还能靠收房租赚钱,于是便记下了妈妈银行卡的号码及密码。本来只是想给自己添置点东西,但不花自己钱的感觉实在让人欲罢不能,花着花着就停不了手了。后来发现自己花光了妈妈卡里的钱,心虚的小美怕被妈妈骂,只好暂时玩起了失踪。

  张女士听了小美的苦衷后,也心疼女儿,她认为女儿偷拿自己的钱不犯法,她也不想追究女儿的责任了,要求公安机关释放小美。但公安机关认为小美已涉嫌犯罪,没有答应张女士的请求。

  法院审理后认为,小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涉案金额20万余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小美偷窃亲属财物,已获得谅解,可酌情从宽处罚;归案后小美如实供述罪行并自愿认罪,依法可减轻处罚。

  最终法院最终判处小美管制2年,并处罚金40000元。

  相关法规:

  根据《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五项规定,偷拿自己家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处罚时也应与在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

  本案中,小美盗窃母亲20万元,为“数额巨大”情形,应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因其偷走的钱系家庭成员所有,应予酌情从轻处理,且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亦可从轻处罚,遂判处其管制2年,并处罚金4万元。

  周旭亮律师提醒

  即使是父母的钱,在未征得所有人同意的情况下也不能擅自动用!如果多次盗窃亲属财物屡教不改的,或盗窃亲属财物数额巨大的,或被盗的亲属强烈要求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都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撰稿:朱嘉琪
类型:C 类稿
   编辑:闫 慧
审稿:董主编
法务:杨玲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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