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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征得对方同意后变更行程,为何仍需承担违约责任?

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0-12-04  观看:

  山东的郑先生在网上看到了“巴厘岛7晚8天游”的广告,非常的心动。于是联系了该家旅行社并和他们签订了《团队出境旅游合同》。一开始旅行进行得十分顺畅,就在郑先生以为会顺利结束时,谁承想,在最后一天双方却因为变更行程的问题产生了严重分歧。

  原来,当初郑先生和旅行社签的《合同》规定:郑先生参加旅行社组织的巴厘岛7晚8天之旅,旅行社按照合同和行程单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旅游者提供服务,不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不降低服务标准;旅行社与旅游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确认。

  可在行程的第七天,旅行社在征得郑先生口头同意后更改行程,由于郑先生不满意改变后的行程,于是便否认他同意变更行程。双方对此争执不下,于是,郑先生将旅行社告上了法庭,并要求旅行社承担违约责任。那么旅行社是否要承担违约责任呢?

▲ 图片来源于网络 如有问题联系删除

  针对此事,冠领律师认为:

  首先,根据《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本案中双方签订的旅游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当事人均应严格履行合同。旅行社在征得陈先生口头同意后改变行程,但未按照合同要求与郑先生签订确认同意行程变更的确认书,不能充分证明郑先生同意过行程的变更,不符合合同的约定。

  其次,《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旅行社改变行程,虽旅游地点、时间并未减少,但对于陈先生的旅行感受确会造成一定影响,旅行社只能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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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后,冠领律师提醒大家: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合同是可以以口头形式存在的。订立口头合同具有简易方便,缔约成本低的优点,并且在我们的生活中,口头合同是大量的、必不可少的一种合同形式。但口头合同发生纠纷时,存在着难以举证和分清责任的缺陷。书面合同具有较为安全,并且能够有效地预防和辩明纠纷,便于当事人进行举证,但书面合同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双方交易的便捷性,有时容易丧失商机。所以,大家应根据双方的信任度、涉及标的数额的大小、交易行为的重要性等多方面因素来确定是订立书面合同还是口头合同。

撰稿:杜智君
类型:C 类稿
   编辑:闫 慧
审稿:董主编
法务:杨玲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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