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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取得消费者的信任感,很多商家在为商品打广告时会作出“假一赔五”“假一赔十”甚至“假一赔百”的承诺。但在真正发生纠纷时,消费者和商家往往会对“假一赔X”的条款产生争议。这种承诺真的有效吗?
王女士在某网络购物平台的店铺中购买了一款实木置物架,这款置物架的广告做得非常好,标注有“纯实木,手工打造,高150cm,宽100cm,假一赔五”等吸引人的广告语。王女士心想,即使买回来使用感不好,也可以获得五倍的赔偿,不如买回来试试。
收货后,王女士仔细测量了这个置物架的数据,发现宽度只有95cm。王女士认为,这款置物架与商家的描述严重不符,广告属于虚假广告,商家应当履行“假一赔五”的承诺。
而商家则认为,自己销售的置物架并非冒牌假货,手工制作的置物架存在几厘米的误差是正常现象,并不应该给予王女士5倍的赔偿。
因双方协商未果,王女士将商家诉至法院,要求其履行“假一赔五”的承诺。
(图片来源于网络)
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从商家制作的宣传广告来看,涉案置物架的销售页面中,醒目标明了“高150cm,宽100cm,最符合人生活习惯的尺寸。”而且是将这个尺寸作为其重要卖点做了说明,相当于作出了涉案实木置物架宽100cm的承诺。同时,商家在产品销售页面明确标注“假一赔五”的承诺,是条件成立后被告应当履行的合同义务。
法院认为,商家承诺“假一赔五”中的“假”,不应仅解释为假货或冒牌产品,而是应当包括宣传的产品质量、性能、用途等与实际产品不符,足以影响消费者购买目的实现的行为。
据此,法院判令商家向王女士5倍赔偿。
周旭亮律师提醒:
经营者在店铺中标注“假一赔X”是一种单方承诺行为,买卖合同成立后,连同合同其他条款对经营者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消费者购买的商品为“假”商品时,经营者应当履行对消费者进行X倍赔偿的合同义务。
“假一赔X”中的“假”一般来说会被解释为“假货”,但法律并未对“假货”的概念予以明确界定,常见的“假货”类型是假冒商品,是指非正品厂家销售的冒充正品厂家销售的同样或类似商品。此外,即使销售者销售的商品是正品,但其对直接影响消费者购买意愿或者目的的商品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进行了夸大或不实宣传,或者明确作出了承诺,除有相反约定外,亦属于“假一赔X”中的“假”的情形。
经营者销售商品时,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真实、全面地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
撰稿:朱嘉琪
类型:C 类稿
编辑:闫 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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