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

搜索

男子义务帮工受伤,被帮工人全责

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0-12-16  观看:

  在日常生活中,邻里、朋友之间相互帮忙是常事,尤其是在农村地区,大到建房、装修,小到种地、收麦,谁家需要帮忙,邻里亲友都会过来义务帮工。

  助人为乐是好事,但在帮助别人的过程中受了伤,由此产生的损失该谁来承担?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来为您解答。

  【案例故事】

图片来源于百度,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删除

  一日,高某要对自家屋顶做防水处理,便请朋友李某来帮忙。由于平日关系要好,李某很爽快地答应了。不料高某在切割沥青桶时,因操作不当,沥青桶发生了爆炸,造成李某、高某二人严重烫伤。

  经鉴定:李某的伤势构成八级伤残。后来,双方就赔偿问题未达成一致意见,李某无奈之下只好将高某诉至法院,并要求高某赔偿其伤后各项经济损失共计514800元。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和高某之间系义务帮工关系,高某因过失导致帮工人李某重伤,且李某自身并无过失,故高某应赔偿李某的全部损失。最终,法院判决高某赔偿李某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在内的各项损失共计394212元。

  【律师说法】

图片来源于百度,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删除

  义务帮工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是一种特殊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条规定: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在义务帮工人身损害赔偿法律关系中,不考虑承担责任的被帮工人有无过错,只要义务帮工人从事帮工活动受到损害,被帮工人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此外,帮工需由用工方提供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如果不具备这个特征,则不能认定为帮工关系。

图片来源于百度,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删除

  本案中,李某系高某的朋友,应高某之邀无偿帮助高某为其房顶烫油帮工,李某和高某之间形成了义务帮工关系。因高某切割沥青桶操作不当,导致沥青桶发生爆炸,致使李某在帮工活动中身体受伤,故高某应承担责任赔偿李某的全部损失。

  【提醒大家】

  义务帮工所反映出来的是社会生活中人与人之间相互帮助、相互关心的一种道德风尚,是应该提倡的传统美德。但由于帮工活动具有无偿性,被帮工人应该注意尽到审慎的安全防范和监督义务,为帮工人提供安全的帮工环境和防护措施,保证帮工人在帮工活动中的人身安全。
 

撰稿:王 晨
类型:C 类稿
   编辑:闫 慧
审稿:张主编
法务:马佳斌

相关推荐

联系我们CONTACT US

 您的姓名:
 您的电话:
 案件简述(最多500字)

官方咨询热线:4008789888(24小时)

邮箱:69576000@qq.com

邮编:100052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10号庄胜广场中央办公楼北翼15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