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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东莞的一个公厕取纸竟然需要用人脸识别。经媒体报道后,现在已改用常规的方式免费供纸,但还是引发网友的不断热议。出入小区要刷脸、就餐要刷脸、购物也要刷脸,走到哪都需要“刷脸”,在享受科技带来生活方式改变的同时,又该如何保护自己“脸”的安全?
通过刷脸取纸只是人脸识别应用的冰山一角,在现实生活中,网约车、网络课堂学习、贷款,甚至注册一个拍照的APP都需要人脸识别。前几日,天津一个售楼处的门口安装了人脸识别摄像头,即使购房人戴着口罩仍能准确识别,导致一些客户戴着头盔去看房。这些事件相继成为热点,透露出人们对人脸信息泄露的焦虑。
由于技术的成熟和成本不断降低,人脸识别技术得到推广应用。刷脸支付、刷脸解锁、刷脸出入等等已经出现在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越来越多的地方留下我们“人脸”的信息。在人脸识别带来便利的同时,它背后存在的个人信息泄露、滥用等安全隐患也让很多人感到不安。
冠领律师观点:
对此,《民法典》第111条明确规定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民法典》人格权编也专门对个人信息保护做出了规定,填补了此前这一领域的立法空白。此外,《民法典》第1034条也规定了,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等。“指纹”“人脸”都属于生物识别信息。
作为一个社会主体,我们有权利在不涉及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情况下,自主决定自己以何种面目与形象呈现于这个世界。民法典保护我们的个人信息,就是在保护我们的个人隐私,保护我们的社会存在。
冠领温馨提醒:
我国法律对于个人信息的处理并未采取禁止的态度,而是强调对个人信息处理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并征得当事人的同意。大数据时代,“指纹识别”“人脸识别”似乎成为家常便饭,《民法典》的出台能更好地为个人信息的处理保驾护航。如果出现泄露、贩卖个人信息等情况,轻者,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情节严重或者情节特别严重的,还会触犯刑法,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定罪量刑。作为个人信息主体的我们也应提高警惕,适时地拿起法律的武器捍卫自身的权益。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一条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第一千零三十四条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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