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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被冒用,未婚女“被结婚”五次

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0-12-24  观看:

  “虽然我领证历经艰辛,但迟到的结婚证终于还是来了,真心感谢我国法律!”2020年11月,被冒名登记结婚五次的小美终于领到了真正属于她的结婚证。

(图片来源于网络)

  2019年12月,小美与未婚夫在办理婚姻登记时,婚姻登记机关发现小美早在2004年至2005年间,与五名男子分别在山东邹城、河北定州、河北围场、安徽界首、江苏如东登记结婚,故婚姻登记机关拒绝为小美办理结婚登记。

  小美震惊极了,十年里她和男友恩爱有加,彼此信任彼此呵护,她压根就不认识和她登记结婚的五名男子,也从未去过这五个地方。但不管她如何向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解释,也没有得到工作人员的信任。系统清清楚楚记载了她的五次“婚史”。更让小美感到生气的是,登记部门的工作人员还暗示男友,要谨慎恋爱交友。

  领不到结婚证,生活中很多方面会受到影响。领取准生证、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申报小孩户口等都会受影响,小美陷入无尽的烦恼中。

  为了尽快消除“黑婚”史,小美选择了多种渠道维权。她一方面向当地公安机关报警,另一方面积极与五个地方的民政局沟通,请求撤销相关的婚姻登记。河北省公安机关经调查后,给当地民政部门出具了调查材料,民政局直接撤销了小美的两起结婚登记信息。但其他三地民政局均称没有撤销权限,拒绝了她的请求。无奈之下,小美分别向各地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这是一起被他人冒名登记结婚的案件,民政局将毫不知情的小美登记为婚姻一方,明显违法,属于无效行政行为。且小美的“婚史”仍存于全国婚姻登记系统之中,这一无效行为侵害了她的婚姻权益。民政局作为登记机关应当履行纠错义务,主动依法补救。

  为确保将违法行政行为对当事人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南通开发区法院于2020年8月判决确认小美与沈某在如东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的婚姻登记无效,并责令民政局一并删除小美的错误婚姻登记信息。

  这起令人匪夷所思的“未婚女五次被结婚案”,是公民个人信息被冒用、滥用的典型个案。当事人在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之间穿梭奔波,就是为了证明“那个人不是我”,这场婚姻乌龙最终在人民法院的公正判决下得以彻底纠正。

  周旭亮律师提醒:

  “被结婚”会给受害人造成很多困扰,会影响受害人真实的结婚登记需求,甚至造成受害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重婚。而且,很多人忌讳配偶有过婚史,“被结婚”还会让人名誉受损,社会评价降低。数据时代下,个人信息不当采集行为增多、个人信息泄露现象频发、个人信息被违法使用的几率增大。民法典将个人信息作为一种新型人格利益予以保护,即是立法对人民日益增强的个人信息保护需求的回应。

撰稿:朱嘉琪
类型:C 类稿
   编辑:闫 慧
审稿:张主编
法务:马佳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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