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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是生活中最常用的交通工具,而汽车上零件的可靠性对于每个人的生命安全都有着重要的意义。对于汽车质量造成的安全问题,无论汽车生产厂家还是汽车消费者而言都是会极为重视,那么当这类问题出现时究竟哪一方应该来承担责任呢?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来为您解答。
【案例故事】
一天,张某坐在自家小轿车的副驾驶位置,在车辆行驶过程中,轿车的挡风玻璃突然爆裂,爆裂的大块玻璃碎片直接击中张某,导致其重伤不治身亡。因此,张某的家属王某将汽车生产厂家告上法庭,要求其对张某的死亡承担责任,赔偿抚恤金、丧葬费、生活补助费等共计约50万元。
而汽车生产厂家将碎裂的挡风玻璃送至专业机构,并得到了玻璃是在受到较大外力冲击的情况下爆裂的为由,认为并不是挡风玻璃的质量问题导致张某的死亡,而希望法院驳回张某家属的诉求。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汽车生产厂家提供的报告虽然是由国家质检中心得出的权威报告,但其不足以排除张某的死与汽车质量问题的关系,因此支持原告的诉求,要求汽车厂家赔偿死者家属抚恤金、丧葬费、生活补助费等共计约50万元。
【律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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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通则》122条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由于产品质量出现问题而造成的侵权责任是一种特殊侵权责任,从保护消费者权益等角度出发,将这部分责任归责为无过错责任原则。在本案中,死者家属的证据应当证明三个构成要素:1、产品存在缺陷 2、因产品缺陷造成人身伤害 3、产品缺陷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而死者家属提供的证据可以证明2、3两个要素,同时产品缺陷的要素也已推定存在。
比较之下,汽车厂家提出的挡风玻璃鉴定报告虽然来自权威鉴定机构,但是仅仅只能证明挡风玻璃没有质量缺陷。且报告中提到的导致玻璃碎裂的外力究竟是来自何处则提及,因此仅仅只有挡风玻璃的鉴定报告不足以证明汽车本身没有缺陷,简单来说就是无法排除由于车身变形挤压挡风玻璃导致碎裂的情况。因此应由汽车厂家承担全部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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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大家】
消费者当遇到因为产品不合格引起的财产损失或是人身伤害时应该全面保留证据,在收集证据时应注意遵守三个原则:1、能够证明产品存在缺陷; 2、能够证明因产品缺陷造成人身伤害; 3、能够证明产品缺陷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撰稿:王 晨
类型:C 类稿
编辑:闫 慧
审稿:董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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