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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人们观念的改变,离婚行为已经被大多数人所理解。离婚同结婚一样,是每个成年人的自由和权利,夫妻离婚虽然对彼此来说是一种失败和遗憾,但不应该让离婚的不利影响波及到无辜的未成年子女。
现实生活中,夫妻离婚后常常发生涉及未成年子女权益的纠纷,对孩子的健康成长产生不利影响。为此,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的任战敏律师以案说法,提醒离婚后的双方应妥善处理纠纷,保护好孩子权益,别让孩子再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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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故事
李女士与薛先生结婚后,因为工作原因,长期两地分居。久而久之,两人因缺乏沟通,经常争吵不休。后来,忍无可忍的薛先生以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经审理,法院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但薛先生停止了支付孩子的任何费用。无奈之下,李女士以孩子的名义起诉薛先生,称孩子出生后,薛先生在外地务工期间,每月仅支付孩子基本的生活费用。孩子患有支气管炎,身体健康状态不良,经常需要去医院就诊,而近一年来,薛先生拒绝负担孩子任何生活、医疗等抚养费用,李女士只好以孩子的名义要求他支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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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
经审理,法院判决薛先生给付抚养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夫妻双方离婚,无论是感情破裂还是一方存在过错所致,婚姻已经走到尽头,然而曾经的爱情结晶——孩子是无辜的,尤其是未成年子女,当父母离婚后,抚养费对其生活显得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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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情理
夫妻双方离婚后应该保障未成年子女的生活,保障子女健康快乐成长。
从法理角度来讲,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了在离婚后或婚姻存续期间,父母任何一方,都应当尽到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不履行义务的,被抚养子女可以到法院起诉保障成长权益。
从情理角度来讲,夫妻双方基于不同原因导致婚姻生活实难维系,这多多少少是一件让双方在人生道路上受挫的事情,就更不应该把离婚的不利影响扩大到无辜的孩子身上。为人父母有抚养子女的法定义务,应该在自己的能力范围内给予未成年子女抚养费,让他们的生活有保障,为他们健康茁壮成长营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撰稿:王 晨
类型:C 类稿
编辑:闫 慧
审稿:张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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