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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前,一款网页游戏的3名玩家分别将某游戏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撤销《网络游戏服务合同》,返还他们充值的金额10万元至50万元不等。
3名玩家中充值金额最多的小李称,游戏的宣传广告中表示“练到100级觉得不好玩,我们坚决赔钱”“每晚八点半有现金争夺战活动,可获得1000元奖励”“每天晚上8点半都能赚几千块钱”等宣传语。因此,他认为该游戏具有稳定的现金回报收益。
在2016年10月、11月,他分别注册了两个游戏账户,但随后他发现在每晚的现金争夺活动中,玩家根据游戏规则只能赚到1000元(通过宝石兑换现金),无法赚到广告宣称的几千元。练到100级后,他觉得不好玩,但游戏公司拒绝赔钱。而且,最令人头疼的是,每晚通过游戏活动获取的1000元人民币,虽然在账户中,但无法自由提取,每次只能通过微信红包提取,最多提取50元,每天上限为100元。
据此,小李认为该游戏公司故意以网络广告形式作出与事实不符的虚假宣传,诱使玩家作出错误的决定,其行为构成欺诈。于是他诉至法院,请求撤销《网络游戏服务合同》,判处该游戏公司退还其两个游戏账号的充值金额共计50万元。
游戏公司称,该游戏不存在欺诈,小李与游戏公司之间签订的是服务合同,公司提供了相应的服务,不存在退还充值金额的情况。小李与游戏公司签订过相关的协议,他在游戏登录初始勾选了游戏公司提供的服务协议,其中明确其所诉求金额是不予退还的。小李在知晓该公司不予退还游戏金额后仍往游戏里充值,应认定其认可了公司的服务合同。
游戏公司认为,“练到100级觉得不好玩,我们坚决赔钱”的宣传内容,应视为其向游戏玩家作出的一项具有明确义务指向的合同条款,不属于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范畴。小李如认为游戏公司未实现该承诺,应依法按约定向游戏公司主张继续履行或赔偿损失等责任,而非据此主张游戏公司构成欺诈要求撤销合同。该游戏虽然设置了每天兑换100元的上限,但游戏公司在游戏中明确公示了该限制,而小李在游戏中已多次进行货币兑换,显然知悉上述兑换规则。
最终,小李及其他2位玩家要求退还充值金额的诉求都被法院驳回。
周旭亮律师分析: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本案中,小李作为游戏网站的一名玩家,进行了游戏充值之后通过一定的程序进行了兑换。而公司的广告语应当视为游戏公司向游戏玩家作出的一项具有明确义务指向的条款,并不属于虚构事实的行为,故法院依法驳回了小李的诉讼请求。
周旭亮律师提醒:
适度游戏益智,沉迷游戏伤身!玩网络游戏应当掌握分寸,在游戏中进行充值也应当谨慎,根据自己的承受能力消费,远离不良消费和过度消费。
撰稿:朱嘉琪
类型:C 类稿
编辑:闫 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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