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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脑溢血成植物人 妻子起诉离婚要分轻松筹募捐款

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1-01-07  观看:

  婚后第二年丈夫突发脑溢血成植物人,妻子用微信发起轻松筹募捐,获得4万余元捐款,后因家庭不和妻子起诉离婚,能否分割轻松筹所获捐款?

  彭女士与李先生结婚之后,两人一直恩爱如初。不料,在结婚之后的第二年,李先生因发突发脑溢血,治疗无果后成为了植物人。彭女士在照顾自己丈夫李先生期间,与李先生的父母多次因照顾李先生的琐事产生矛盾。后来矛盾越来越大,彭女士忍无可忍之下离开了李先生。

  彭女士离开李先生不久之后,请求起诉离婚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来,彭女士在两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李先生的病情多次微信发起“轻松筹”并筹得捐款4万余元。彭女士认为,这笔钱是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收入,应当按照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

  法院审理后认为,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轻松筹”系因李先生患病发起的社会募捐,该救助款具有使用专属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故对彭女士要求分割“轻松筹”款项的诉请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驳回了彭女士要求分割用于丈夫李先生治病的“轻松筹”款的诉讼请求。

(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

  冠领律师观点:

  首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其次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综上,“轻松筹”所获捐款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属于李先生的个人财产。且轻松筹属于救助款的范围,具有使用专属性。因此,彭女士无权要求分割轻松筹募捐的款项。

  冠领律师提示:

  现实生活中,许多大病患者因经济困难,无力支付高额医药费,因而借助网络平台寻求社会捐款。“轻松筹”就是一个为救助者提供发布求助信息渠道的平台,积少成多募集来的资金为成千上万的困难患者解决了燃眉之急。捐助款原本是好心人士对困难患者捐献的爱心,具有专款专用的专属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撰稿:吕德祥
类型:C 类稿
   编辑:闫 慧
审稿:段主编
法务:马佳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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